黄英豪被指低价出让认股权予董事 控方:董事股票值得益逾2千万
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涉于2009年向已故海域化工执行董事许浩明行贿,即以低价提供1500万股优先股,作为许优待他或促成收购金至尊的“甜头”,案件今(31日)开审。控方指,黄与许暗中进行交易,绕过公司正常程序,令许获利2130万元,等同于许工作14年的薪金。由于辩方要求更多时间准备,法官押后至下周一传证人。
黄被指以低价出让认股权
被告黄英豪(52岁)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方今呈上修订控罪,控罪指黄于2009年8月19日在香港,向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前称海域化工)执行董事许浩明提供利益,即以180万元认购1500万股优先股认股权,行使价为每股1元,作为许浩明对黄英豪或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td予以优待的诱因或报酬。
许浩明曾在收购金至尊等项目协助黄
控罪书指,或由于许浩明曾建议收购金至尊、安排融资和与对手洽谈促成金至尊标书、收购金至尊5间附属公司、优待黄英豪及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td等,黄英豪向他提供本案中的利益。
黄当时未能持有公司大比数股份
控方开案陈词指,黄英豪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和富商,为使公司董事许浩明优待他,并在公司业务上效忠于他,自掏腰包馈赠巨额利益给许浩明。黄英豪案发时虽然持有海域化工77%的优先股,但因他只持有约39%的普通股,他在公司决策上没有大比数的投票“话事权”。
许即日行使认股权
黄英豪于2009年8月19日与许浩明立下契约,赠予他以180万元认购1500万股优先股的港币1元认股权,每股为0.12元,以公司普通股当日的收市价为1.33港元计算,许支付的按盘价低至收市价一折,他当日即行使了认股权。
股票市值得益相等于许14年薪酬
许浩明同年11月17日将1500万优先股,全数以1:1兑换为普通股,股票市值约2130万港元。以许当时年薪150万元计算,这笔交易的利益相等于他14年的人工。
黄未有通知公司委员曾赠股份予许
原来早于涉案交易前7个月,海域化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通过公司可以赠予职员股权,作为他们对公司作出贡献的花红。此后数月内,公司已曾两次赠予共550万普通股给许浩明,但黄英豪却暪着公司的委员会,私下再给许1500万股,使他获得2130万港元的股份利益。
控方指黄私下给许“甜头”
控方指,黄和许的交易是“暗中进行”,公司和其他股东被蒙在鼓里,黄身为公司主席,又是有经验的公司董事、律师和政客,他绕过所有公司程序,私下向许提供利益,目的不是代公司酬谢他,而是给许“甜头”让他优待自己。
黄指许在管理“特别计划”
黄英豪自己亦承认有关交易,被捕后他曾对警方说:“这是我的私事,就好似私下分一部份股份给管理层或低位沽出”,认为不需要向公司交待。黄又称许正在管理一些“特别计划”,并与美国的钻石公司合作,他想与许有长期合作关系,所以让他持股,又指过去许亦给了他很多协助,所以想让他有更多参与。
控方下周一传证人
黄英豪由资深大律师谢华渊代表抗辩,辩方称本案的争议在于黄出于甚么目的给予许利益,是否真如控方所言,黄为了让许优待他而给予“甜头”,又坦言因辩方团队庞大,内部沟通需时,希望法庭给予更多时间,让辩方再缩减盘问涉及的文件。法官押后至下周一正式传召证人。
案件编号:DCCC19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