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津助雇主聘残疾者 仅3成雇员成功工作逾一年
撰文: 陈淑霞
出版:更新:
残疾人士就业困难,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今(16日)书面回复指,劳工处设有“就业展才能计划”,向雇主发放津贴,以鼓励他们聘用残疾者,过去4年成功就业的个案徘徊约800宗,15至16年数据显示,仅分别有30%及28%残疾雇员成功工作逾12个月,大部分属自行离职,与未能适应、欲转换工作环境等有关。
罗又提到,劳工处已加强措施,包括增加津贴额,及延长就业培训支援,期望可向雇主提供更多经济诱因,促进残疾人士就业机会。
罗致光就立法会质询提交书面回复,有议员关注残疾人士就业情况,罗致光回复指,劳工处的“就业展才能计划”会向雇主发放津贴,鼓励雇主聘用残疾求职人士,并为他们提供培训及支援。2015年至2018年期间,录得的就业个案分别有811宗、816宗、802宗及796宗。在2015年及2016年,则分别有241宗及230宗个案的雇用期超过12个月。
劳工处于去年9月已加强措施 聘残疾求职人士可获津贴
罗又补充指,劳工处于去年9月推出加强措施,包括雇主每聘用1名有就业困难的残疾求职人士,可获发的最高津贴额增加16,000元至共51,000元;及最长津贴期由8个月延长至9个月。去年社会福利署亦检讨了“阳光路上”培训计划,于2018-19年度起,向参与计划的残疾学员所提供的就业后支援跟进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政府不时检视各项计划,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及政府部门采取适当措施,期望促进残疾人士实习和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