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国际学校都纳入条例 杨润雄:相信学校明白要求

撰文: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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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条例草案》今日刊宪,教育局局长杨润雄被问到,若学生奏唱国歌时有不庄重的行为会否遭到处罚时,他表示,相信学校及教师在教授国歌上会有专业决定,又指数月前曾与国际学校沟通,相信普遍国际学校明白要求,并会就校本情况作专业判断,研究合适教法。
草案中订明意图侮辱国歌,包括篡改歌词、曲谱,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即属违法,最高可判监3年及罚款5万元;而草案中亦规定教育局局长须向中、小学(包括国际学校及特殊学校)发指引,指校方需教授学生唱国歌、国歌历史及奏唱国歌时的礼仪等。

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相信学校及教师在教授国歌上会有专业判断。(资料图片)

奏唱国歌时学生不庄重 交教师决定惩罚与否

杨润雄说,《国歌条例草案》第九条规定教育局局长会就《国歌法》在中、小学教育作出指示,让学生学习唱国歌、教导学生认识国歌历史及播国歌时应有礼仪,而这些均透过本地立法进行,强调是按照一贯做法,透过教育局发课程指引执行,重申符合本地情况,不涉任何干预。

被问及若有学生少不更事,在奏唱国歌时作出不庄重的行动或行为,教育局的立场如何,以及学校应否处罚学生?杨润雄指,难以说明每一个情况,但在学校发生的事主要以教育作为目标,交由教师视乎情况作出专业决定,决定引导、教导或惩罚。

至于《国歌法》教育涵盖特殊学校及国际学校的理据何在?杨润雄回应指,条文中清楚说出政府对教育界的期望,而条例草案内的学校包括所有中、小学,国际学校及特殊学校,故教育局期望他们会跟随。他透露,数月前当局曾就事件与国际学校沟通,相信普遍国际学校明白要求,会就校本情况专业地研究合适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