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三人涉伪造文件买“白居二”单位 避补地价280万

撰文: 梁焕敏
出版:更新: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3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欺诈及伪造文书购买房委会的“白居二”(“扩展居者有其屋计划第二市场至白表买家临时计划”)单位,并因而没有向政府补回逾280万元地价。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并待明日(2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指,被告夫妇于不符合申请者资格的情况下,向房委会先后申请购买资格证明书及就位于筲箕湾东旭苑一个居屋单位的提名信。(资料图片)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并作出调查。廉署指,36岁任职国际化妆品零售商产品销售员被告胡嘉朗,以及其39岁丈夫谭浩杰,涉嫌于2014年1月17日至6月5日期间,在购买居屋时,向房委会伪称他们的总收入没有超过有关计划合资格申请者的四万元薪金上限;并安排制造一份虚假就业证明书,显示胡嘉朗获有关广告公司聘用为产品经理,入职时月薪为1.6万元;及后向房委会递交该就业证明书,作为胡嘉朗的入息证明,以致在他们不符合申请者资格的情况下,向房委会先后申请购买资格证明书及就位于筲箕湾东旭苑一个居屋单位的提名信。

胡嘉朗及谭浩杰被指,因此根据有关计划无须向政府补回地价,以480万元购买有关居屋单位。若他们在自由市场购买该单位,他们须补回逾280万元地价。

廉署指出,胡嘉朗及谭浩杰夫妇意图诈骗而涉嫌诱使房委会就购买该单位,并向他们发出有关购买资格证明书及提名信,导致他们获得利益或房委会蒙受不利。

故夫妇二人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而谢国鸿则被控一项伪造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

此外,另一项控罪指,38岁广告公司东主谢国鸿涉嫌于2014年1月17日至6月5日期间,制造一封虚假聘用信,显示该广告公司于2013年11月4日雇用胡嘉朗,而事实上并无有关聘任。

房委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并待明日(2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