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蚁先生”涉两度食价 骗买家多付1500万 遭廉署控欺诈周五提堂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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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9日)落案起诉一名经营两间地产代理公司的董事蚁乐祺,指他涉嫌欺诈,诱使一名买家及其丈夫,在两宗物业交易中多付约1,500万元,被告已获准保释,将于星期五(21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被告蚁乐祺(31岁),盈信置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及誉汇置业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亦是一名持牌地产代理。盈信及誉汇的业务是促使客人达成物业交易,以赚取佣金。他亦透过一间公司持有愉欣投资有限公司(愉欣)的股份。现被控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4年10月12日日至11月21日期间,向一位买家及其丈夫虚假地表示,新界天水围嘉湖山庄一个商业发展项目单位的卖方以3,200万元出售物业;及在愉欣与卖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以购买该物业后,没有向该对夫妇披露,他拥有愉欣的实益权益,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买家以2,856万元向愉欣购买该物业。但实际上,卖方是以1,900万元出售该物业,因此愉欣涉嫌诱使该对夫妇在交易中多付逾950万元。
另一条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4年12月19日至23日期间,没有向该对夫妇披露,九龙青山道工厂大厦一个包括两个单位的物业,其卖方以约2,600万元出售该物业,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买家以3142.8万元向卖方购买该物业。该买家因此在交易中涉嫌多付逾5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