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顾明均登广告被指涉诽谤 律师萧思江索偿4000万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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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参选立法会时大跳“饭碗舞”的律师萧思江,指“电子大王”顾明均在报章上刊诽谤广告,抹黑及中伤他,令萧经营的律师行生意减少,好友对他视而不见,虽曾想过结束律师行生意,但担心无法应付开销,萧直指有关行为不但影响他,更影响司法公义,认为“土豪文化”不应在港蔓延,要求顾登报道歉及赔偿4000万元。

萧思江于2007年参选立法会选举,曾与助选团跳一只“饭碗必胜舞”。(香港电台节目截图)

原告曾就培正校友登照片发律师信

原告为萧思江,被告为顾明均。入禀状指出原告早前受熟人所托,就培正校友会擅自刊登其拍摄的晚霞照发律师信,并要求10万元赔偿,在双方商讨和解协议之际,被告却在报章刊登诽谤原告的广告,抹黑及中伤原告,对原告造成损失。

声称遭诽谤后生意减少

原告续指,他于2015年成立律师行,并相当费劲才令律师行上轨道,原告本欲聘请律师以扩展生意,又打算在数年内退休,惟被告的广告打乱了原告的计划,有律师因看到相关报章广告而拒绝了面试,亦致律师行生意减少,原告的好友对他视而不见。

原告称该广告令他不得不考虑结业,但原告的幼子想进修硕士课程,又称预料自己能至少活过85岁,担心无法负担相关开销。

顾明均刊登广告被指涉诽谤被控。(资料图片)

认为“土豪文化”不应蔓延

原告相信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歧视,望律政司及警方介入,以调查是否涉及刑事罪行,阻止权贵欺负为小市民伸张正义的律师,又邀请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向律政司及警方表达意见,强调这种“土豪文化”不应在港蔓延。

案件编号:HCA292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