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大王”顾明均告前妹夫反口 指未用股份收益养育5外甥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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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大王”顾明均入禀控告其前妹夫,指他未有用所获赠的股份,养育顾的5名外甥,违反口头承诺之嫌,把有关股份沽出以解个人财困,顾因而要求法庭颁令,要其前妹夫交还相关的股份得益。

原告顾明均,被告朱嘉桢。入禀文件透露,顾明均胞妹顾明芳,于1983年与朱嘉桢结婚,二人于1995年离婚。离婚后,朱提出归还结婚时获顾明均所送赠的Lully股分,顾明均没有接受,并建议朱继续持股,及把所得收益用以养育5名外甥。顾明均称朱当时口头承诺,会以信托形式持有股份,不会收取私人股息或其他得益。

惟顾明均指朱未有遵守诺言,去年更沽出股份,以解个人财困。顾明均因而要求法庭颁令,要朱交出有关的得益。

案件编号: HCA 175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