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覆核案押后裁决 申请人指《基本法》条文非要保护丁屋政策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有“长洲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早前入禀,要求法庭覆核丁权政策,成为首宗挑战丁权的司法覆核案。案件经5日聆讯后,申请人、政府和乡议局今(7日)完成陈辞,法官押后颁下书面裁决。而申请人一方指,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知道丁屋政策有问题,但为避免“顺得哥情失嫂意”,才写成现时的条文“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惟申请人强调,该条文非要保护丁屋政策。

 要求法庭颁令 《性别歧视条例》对于豁免丁屋政策属违宪

本案申请人为郭卓坚,及其后申请加入诉讼获批的社工吕智恒,答辩方为政府,乡议局被列为利害关系方。

申请方今修订就裁决的要求,申请方现要求地政总署宣布1991年6月8日(《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生效当日)后就批出兴建丁屋的决定,以及在《性别歧视条例》中对于丁屋政策的豁免违宪。

申请人郭卓坚(左三)。(李慧娜摄)

申请人指《基本法》第40条 立法原意非要保护丁屋政策

申请方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今回应政府方及利害关系方的陈辞,他再次质疑《基本法》第40条的立法原意非保护丁屋条例,而政府方及利害关系方亦没有呈上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议的纪录或声明,故没有实质证据证明立法原意。

因此,李柱铭表示要参考条文的用字,以推断立法原意,若立法原意是保护丁屋政策,条文用字必会与现时不同。李柱铭称,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明知丁屋政策有问题,但因不想“顺得哥情失嫂意”,遂将编写现时的40条条文。

案件编号:HCAL26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