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丁权覆核案 政府一方指政策对原居民的优待 属传统权益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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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长洲覆核王”郭卓坚入禀、首宗挑战丁权的司法覆核案,今(5日)于高等法院续审。代表政府方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陈辞指,中央就《基本法》第40条的立法原意为保障传统权利,并非要配合谈及平等原则的《基本法》25条及39条。而丁屋政策中对原居民的优待,便属传统权益。余又指,若丁屋政策改为女性也可申请建屋,或会引起另一宗诉讼。
本案申请人为郭卓坚,及其后申请加入诉讼获批的社工吕智恒,答辩方为地政总署署长,乡议局被列为利害关系方。
余若海:若政策改为女性也可申请建屋 或会引起诉讼
代表政府方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今继续陈辞,他指出《基本法》第40条在立法之初,中央的原意为保障传统权利,并非要配合谈及平等原则的《基本法》25条及39条,而法庭不能忽略中央的立法原意,若因为条文涉歧视而界定为非法,则会与立法原意相违背。
余若海又指,20世纪初制定的《新界条例》已确立原居民的传统权益,亦受当时的土地法庭(Land Court)所认可,虽然他指传统权益没有具约束力的定义,但原居民以前为阻外人进驻村内,已衍生一套习俗,而丁屋政策内对原居民的优待毫无疑问属传统权益。他称丁屋政策亦非保证男丁有地,而是必需经过一系列申请程序,才可以得地。
法官询问,因丁屋政策在历史上曾不断演变,如其建屋限制等,究竟丁屋政策内原居民所享有最核心的传统权益是什么,余若海解释即男丁一生可有一次免费建屋权及可在认可范围内建屋,若政策改为女性也可申请建屋,或会引起另一宗诉讼。
案件编号:HCAL26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