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丁屋覆核案续审 政府:相关条例属歧视 但不等于违法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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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长洲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早前入禀,要求法庭覆核丁屋政策,成为首宗挑战丁权的司法覆核案,案件今(4日)于高等法院续审。政府方的代表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指,《基本法)第40条的传统权益明显包括丁屋政策,而他亦承认有关条例只有原居民可受惠,实属歧视,但他认为歧视不等于违法,只要权益有合法目的及合符比例则不属违法。

本案申请人为郭卓坚,及其后申请加入诉讼获批的社工吕智恒,答辩方为地政总署署长,乡议局被列为利害关系方。

李柱铭:不能将习俗解读为法律

代表申请方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指,答辩方虽称丁屋政策受《基本法》第40条保障,但李柱铭称,答辩方没可能直接以第40条去阐释其合法性,答辩方要证明有关政策合法,继而证明政策合符条例所指的4个元素,才可以推论至丁屋政策事实上受第40条所保障。

申请方昨提出丁屋政策不可能追溯至清潮,李柱铭今继续解释,即使追溯至清潮,当时村民在建屋前只知会乡绅,有关做法在大清律例底下属非法,答辩方亦不能将一个习俗解读为法律。

余若海:《基本法》所提及的传统权益包括丁屋政策

代表答辩方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陈辞时,引述多份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文件,在讨论编写《基本法》第40条时,即使有持分者支持或反对保留原居民的传统权益,他们讨论的事项也是围绕丁屋政策,所以第40条所提及的传统权益明显包括丁屋政策。

余若海承认若一个权益并非所有人均可享有,就属于歧视,而第40条中有关权益只有原居民可受惠,与公平原则相违背,实属歧视,但他认为歧视不等于违法,亦同意只要该政策有合法目的及合符比例,则不属违法。

案件编号:HCAL26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