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持行街纸巴籍男子当非法劳工 罪成被判入狱15个月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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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于10月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一宗有关非法劳工的案件。当中3名被捕的巴基斯坦籍男子,年龄介乎25至29岁,于周四(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5个月。3人均持有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并同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入境处于10月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一宗有关非法劳工的案件。(资料图片)

入境处于10月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一宗有关非法劳工的案件。行动中,执法人员于屯门拘捕3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年龄介乎25至29岁。被捕时,他们正在搬运货物。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三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的“行街纸”,而于其后的调查中发现3人均为免遣返声请人士。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被捕的3名男子,于周四(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3人承认控罪,被判监禁十五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根据《入境条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而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三年及罚款三十五万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入境处会根据现行机制的标准程序以审核及识别贩运人口受害人,对所有行动中被捕的容易受剥削人士进行初步审核。如结果显示有任何贩运人口指标出现,入境处人员会依据一份标准核对清单再作全面调查及识别程序,以确定当中是否有贩运人口的元素。入境处呼吁贩运人口受害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