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籍非法劳工被判入狱18个月 属免遣返声请人士

撰文: 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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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于上月底在尖沙嘴一间裁缝店内拘捕一名37岁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捕时他正在从事杂务工作。该名男子昨(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禁18个月。

入境处上月底在尖沙嘴一间裁缝店内拘捕一名非法劳工。(资料图片)

入境处调查人员于9月26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在尖沙嘴一间裁缝店内拘捕一名37岁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捕时,他正在从事杂务工作。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该名被捕男子昨(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承认控罪,被判监禁18个月。

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