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长偷拍“警嫂” 罪成 准保释等候上诉 官斥侮辱女性尊严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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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休班男警长于去年在油塘商场“大本型”的扶手电梯上,涉嫌以手机偷拍当时正手抱女儿的“警嫂”,但遭对方当场发现。警长因而惹上官非,今(28日)于观塘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而裁判官判刑时,斥责警长的罪行严重侮辱女性尊严,同时他亦无悔意,遂判他监禁2个月。警长随即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裁判官接纳。

被告庄志强,45岁,被控一项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罪。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于油塘大本型商场的扶手电梯上,偷拍一名女子的裙底。据悉,事主的丈夫也是警员。

被告庄志强(黑衫)获释保释以等候上诉。(吕乐谦摄)

被告一度称用手机拍圣诞树装饰 惟身处位置无法看见

裁判官于裁决时指,虽然警方申请的搜查令中的范围,并不包含被告手机内、存有偷拍影片的记忆卡,控方呈上片段之举因而存在法律漏洞。但由于该影片为本案重要证供,为作出公平审讯决定运用酌情权,接纳为证据。

裁判官又指,事主庭上供词可靠,面对盘问也无动摇,也能清晰准确地描述当日的情况。反之被告供词则有多处不合理之处:被告称不知道手机正在拍摄,但镜头却一直稳定地拍向同一方向;被告又称乘搭扶手电梯时,习惯把其中一腿向前踏高一级,事发当天亦如是,并把其手机摆放在踏高一级的大腿上,但裁判官认为此行为并不自然;被告一度解释在电梯上希望用拍摄楼下的圣诞树装饰,因而误将拍摄功能启动,但被告身处位置根本无法看见圣诞树装饰;裁判官亦质疑,如被告不知手机正在拍摄,当事主质问被告时,被告为何不将手机向事主出示以解释,反而慌张回避事主,将手机反转并立即删除影片。基于以上疑点,裁判官裁定被告的供词不实,判被告罪名成立。

官指警长无悔意 判囚2个月

辩方求情时呈上20多封信件,证明被告行为、品格工作表现等良好,此案为单一事件。被告任职公务员达20年,此案令他失去警队职位、宿舍及长俸,望法庭轻判。

但裁判官表示,案件性质严重,令受害者及公众不安和厌恶,对女性尊严构成严重侮辱。加上被告无悔意,判囚2个月。裁判官准被告以1万元保释,以等候上诉。

案情指,被告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于油塘大本型商场的扶手电梯上,将手机反转放在大腿上,并用镜头对准事主裙底。事主发现有异,转身望向被告。被告立即说“无啊”,事主再问:“你手机做咩嘢?”,被告立即将手机反转,并随后删除影片。

案件编号:KTCC 65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