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增院舍最低人均面积 张超雄:标准仍过低 不符合长者所需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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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检视院舍实务守则及法例工作小组于周二(27日)举行会议。据了解,政府建议将高度照顾院舍最低人均面积的法定要求,由现行的6.5平方米增至9.5平方米,而中度及低度照顾院舍则增至8平方米,并设有10年过渡期。
小组成员、立法会议员张超雄今日(28日)接受香港电台节目《千禧年代》的电话访问时称,乐见政府调高人均面积的要求,但认为9.5平方米的标准仍过低,加上10年过渡期太长,将向署方提出数项建议,要求纳入报告后才进行公众咨询。

张超雄认为政府建议的标准仍过低。(资料图片)

工党立法会议员、小组成员张超雄于访问中称,乐见政府将高度照顾院舍最低人均面积的法定要求,由现行的6.5平方米增至9.5平方米,不过,他认为有关标准只适用于现有院舍,因院舍于运行中,难以大幅提升面积。

新建院合不应只得9.5平方米

然而,新建院舍则不应只得9.5平方米,形容标准过低,他称根据现行社署标准,部分院舍的人均面积已达13至16平方米,相信若计及厕所等范围,将不止13至16平方米,“台湾都有16.5平方米。”

另外,他又认为10年过渡期太长,因将于明年才向劳福局提交报告,估计法例将到下届立法会才通过立法,若再加上10年的过渡期,相信过渡时间十分足够。

对于有业界担心,新标准对部分安老院舍带来冲击,将来或会导致宿位数量下降。张超雄称,政策应从残疾人士及长者需要出发,安老院舍的营运非首要关注;加上,现时只有5%至6%的长者选择人均面积低的私营院舍,大部分人均希望入住由非政府机构营运的安老院,显示有关标准不符合长者及其家人所需。

政府应取缔质素差的院舍

他又称,政府应尽量取缔质素差的院舍,而非压低标准,以提供更好、更合理的对待予残疾人士及长者。他称,对政府建议“唔收货”,将会再提出数项建议,并要求于咨询公众前纳入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