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务员涉充电为由带女同事到酒店强奸 被判囚6年 法官斥有部署
已婚戏院票务员约新入职的年轻女同事看电影,并以取充电器为对方的手机“叉电”为由,涉嫌把女同事带到酒店房间内强奸。女同事之后趁机离开,并向在街上的巡警求助。票务员否认强奸罪受审,早前被陪审团一致裁定罪成。法官今(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时,斥责票务员在案中有部署,而女同事一直反抗,他亦未有停止侵犯,遂决定判他入狱6年。
被告罗善强,35岁,被控于2017年9月4日在旺角弥敦道新兴大厦14楼金泉酒店某房间内,强奸案发时24岁的女事主X。
求情指强奸时间短 没体内射精
辩方求情指,被告在过程中没使用过份暴力,女事主没有受伤,衣服亦没有破损,强奸过程为时短,且没证据被告有体内射精,怀孕风险较低,本案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一类,望法庭考虑到被告尚要照顾年幼子女,可轻判让被告可尽快重投社会,照顾家庭。
法官指被告有部署 遇反抗未停止
法官判刑时指,由事情的发展可见被告在事件中有部署,二人认识不到3天,被告便购买戏票约女事主看电影,又借故将她带到宾馆,拉进房间强奸,被告在过程中亦没使用避孕套,为女事主带来怀孕或染上性病的风险,而过程中女事主一直反抗,被告亦没停止侵犯行为。法官又指,被告未有即时认罪,令女事主要出庭作供。
对于被告家人呈递求情信,指事件令家庭顿失支柱,生活凄苦,儿女无依靠,法官直指如被告有考虑到事件对其家庭的影响,便不会令家庭陷入困局。
X被强奸前心想:“今次死梗啦!”
X在早前审讯中供称,去年9月加人一间电影院任票务员,因而认识被告。被告相约X看电影,并表示已买戏票,令X未能推却。他们在案发日会面,准备前往戏院,但被告表示可先到他的住所取充电器,让X为手机充电。
惟他在居住的酒店房间内,用手机播放“咸片”,然后突然吻X。被告继而隔胸围摸X的胸,又伸手入X的内裤,指插下体。X在被强奸前,心想:“今次死梗啦!”,并形容当时的情况如电影桥段,她最终遭被告强奸。被告在施暴后离开房间,替X买水,X趁机离开,并向巡警求助。
案件编号:HCCC14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