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务员涉奸新同事案 以充电为由带上酒店施暴 陪审团一致裁罪成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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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院票务员约新入职的年轻女同事看电影,先向女同事发色情片短讯,之后以带女同事到家中取充电器为其手机“叉电”为由,涉嫌把女同事带到酒店内强奸。女同事之后借机离开,并即向在街上的巡警求助。票务员就一项强奸罪受审,陪审团今(19日)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定他罪成,案件押后至11月27日判刑,以候事主的创伤报告。

票务员被告罗善强否认强奸新入职女同事。(资料图片)

被告罗善强,33岁,被控于2017年9月4日在旺角弥敦道新兴大厦14楼金泉酒店某房间内,强奸女事主X。

女事主X曾供称被告事发前拉她进酒店房,及后突然用手机播放“咸片”,之后突然吻她,再伸手入她的上衣内,隔胸围摸胸。被告再掀起X的胸围,吻她的胸3、4次。她以手护胸,被告便伸手入X的内裤,指插她下体。被告继而把她的长裤和内裤脱至膝头位置,最终将她强奸。X期间一度挣脱,但迅即又遭被告捉住,被告再把舌头伸入X的下体。

案件编号:HCCC14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