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务员涉奸新同事案 辩方指被告未备有安全套 性事临开波被叫停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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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院男票务员涉以充电为由带新女同事到酒店强奸案,今(12日)在高等法院续审。辩方继续盘问事主X,并讲出辩方案情指,当晚被告和X在酒店房内一同观看三级片,被告继而抚摸X的胸和下体,X都未有反抗。惟被告图进一步和X性交,但房内没有安全套,X才叫停谓:“唔入得”。结果二人无性交。事主不同意,并重申被告有插入。

票务员被告罗善强否认强奸新入职女同事。(资料图片)

辩方向X道出其案情,指X和被告罗善强进入被告居住的酒店房间后,被告坐在床上用手机观看三级片,并向X称该片和他们稍后观看的另一套三级片“私人会所”,戏类相近,两人因此坐在床上观看。

指女事主称:一定要戴套

而被告在数分钟后吻X的嘴,并把手伸入X的上衣摸胸,然后再掀起X的胸围,吻她的胸。被告继而脱去X的外裤和内裤,先用手指插下体,再吻X的下体。被告之后打算和X性交,但X拒绝谓:“唔入得,一定要戴套!”由于房间内没有安全套,被告遂离开房间。

事主重申曾极力反抗

辩方指,X在整个过程中都没有挣扎,并无大叫“唔好”、“救命”。X否认,指她遭被告侵犯时,极力反抗。

辩方又指,根据闭路电视片段,X声称被强奸后、离开酒店房间时,表现冷静,甚至“好有手尾”把房门关好。X否认自已当时很冷静,又解释因担心被告还未离开案发地点,才轻轻关门,避免遭被告发现。

被告罗善强,33岁,被控于17年9月4日在旺角弥敦道新兴大厦十四楼金泉酒店某房间内,强奸女事主X。

案件编号:HCCC14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