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急救知识仅16%市民愿做“任何仁” 团体促立“好人法”

撰文: 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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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处“任何仁”推动市民为病者施行心外压及自动体外心脏去颤器(AED),香港心肺复苏委员会推动立“好人法”,保障“任何人”的法律责任。香港心肺复苏委员会名誉顾问何晓辉今早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认为“任何仁”广告成功,市民遇病者昏迷应施行急救,2015年公布的国际复苏指引已简化施救程序,病者昏迷不醒及5至10秒无呼吸,市民透过心外压已能增加病者存活率。

香港心肺复苏委员会推动“好人法”保障施救者法律责任。(资料图片)

何晓辉表示,根据该会调查,现时无学习过急救香港市民遇到病者昏迷,会施行急救的仅约16%,远低于台、韩等地的约4成,即使有学过急救课程,遇亲属昏迷出手的仅6成,非亲属更只有4成。急救率低原因是无立“好人法”及急救教育不普及。

何晓辉建议,香港参考欧洲等行普通法的国家做法,就“好人法”立法,立法保障施救者,过程中有意外,日后病患者的亲属不能控告施救者;对于滥用“好人法”的担忧,他认为可加入利益冲突的条款。

立法会议员郭家麒表示,“好人法”是民事上给予施求者的保障,假设有人刻意增加伤害,刑事上有伤害他人身体或谋杀等保障,而“好人法”在外国行之多年,滥用的情况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