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见官表情认真拍照留念 内地客认罪称会做文明旅客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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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旅客初次来港,并自行到高院法庭内参观,他声称观察到法官的容貌认真,便拿出手机拍下法官容貌及法庭情况以作留念,却即场被发现。该内地客今(15日)于东区法院认罪,并称不了解香港法例才犯案,又称经这经验后,会提醒内地亲友守法,做个文明的旅客,官判他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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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习生发现有人拍照
被告江敦海(45岁),报称在内地公司任董事,原被控一项藐视法庭罪,控方后改为引用简易程序治罪条例,控被告一项在法庭内拍照的控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于案发当日早上十时到高等法院第30号法庭参观,当时高院的司法常务官黎达祥正在庭内处理清盘及破产的案件,被告于公众席前排摄下法庭内况及法官容貌,被在场的一名见习律师发现,并知会保安人员。
被告称觉法官表情认真
被告被逐出法庭后,保安人员在其手机中发现4张摄于法庭内的相片,因而通知警方将其拘捕。被吿于警戒下表示因好奇,认为法官表情认真而用手机拍摄作纪念之用。
会提内地亲友守法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初次到香港旅游,因不了解香港法律和法庭规则而犯案,现在已经感到后悔。被吿向法庭致歉,承诺会提示内地的亲友遵守香港法律,并会做一个文明旅客。裁判官接纳,判罚款1,000元。
案件编号: ESCC 229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