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瞒债向“遮仔会”借13万 男警表证成立 辩称误解申请表问题
高级男警员涉嫌向俗称“遮仔会”的警察储蓄互助社申请借贷时,讹称没有其他借贷,从而令互助社批出逾13万元的贷款。男警否认一项欺诈罪,案件今(25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开审。他被裁定表证成立后自辩,称误解申请表问题,以为只需交代申请中但未获批的贷款,而毋须说明已获批的借贷。被问及是否明白申请表中的英文“loan from other sources”,会考中英数不合格的男警声称不明白,又指自已工作时没有处理英文文件。
41岁被告黄智聪,被控于去年3月3日虚假地向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表示没有从其他途径获得贷款,诱使互助社向他提供13万3千元的贷款,而导致自己获得利益,或令互助社蒙受不利。
中五学历 会考中英数不及格
被告出庭自辩透露,其学历至中五,会考中英数不及格,1996年加入警队,现为高级警员,月入3万6千多元。他于2011年与一名内地女子结婚,当时不够分数入住警察宿舍,至2014年妻子怀孕终可入住。妻子两年后再有孕,并有产前及产后抑郁,他遂聘请外佣照顾。他指自已储蓄不多,贷款用于住宿租金和其他生活开支。他供称,互助社经计算后,指可借约13万3千元。但由于被告早前已向互助社借了8万多,扣除旧债后,被告是次实际只取得5万多借贷。
被告称误解问题
被告指,案发日到互助社向一位职员表示想申请普通贷款,并填写申报表。表格中有一栏为“申请人有否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借贷”,被告在“No”旁边打剔。
他在庭上解释,该问题中的“向”及“申请”的用字,令他误解为只需交代申请中但仍未获批的贷款,而不必申报已获批的贷款。被告补充,以往向两间私人财务机构借钱,对方都会问他有无仍待审批的贷款,故他以为互助社申请表的问题同属此意。被告强调,如当时知道所问的是已获批的贷款,会填另一答案。
声称工作不处理英文文件
控方盘问被告时指,“申请人有否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借贷”在表格中的英文版本为:“loan from other sources”,问被告是否明白意思,被告指不明白。控方又问被告,工作时曾否处理英文文件,被告称没有。
控方续问,私人贷款机构会索取报告,以了解申请人的借贷记录,而互助社根本不会取阅这类报告,质疑被告竟将私人机构的贷款观念套用于互助社借款。被告就回应两者皆为借款机构,没想到有分别。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TMCC18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