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被箍颈后瘫痪亡案 陪审团需考虑警员箍颈是否蓄意 料明退庭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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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的士司机陈辉旺于6年前与乘客生车资纠纷,被押上警车时疑因遭警员箍颈,导致颈椎移位及全身瘫痪,留院一个月后因并发症离世。死因庭裁判官今(23日)午续引导陪审团,就各项死因裁断给予指引,并指若相信警员称箍死者颈部非蓄意,便不应裁断司机是非法被杀。裁判官预计明日会完成引导陪审团,陪审团将退庭商议。

各代表对致伤时间及情况有争议

死因裁判官严舜仪指各律师代表均同意陈辉旺(下称:陈,终年65岁)因外力致颈椎移位,损害中枢神经,惟对致伤时间及情况有争议。法医高永富曾指,颈伤本身并非致命,但陈因颈椎受损瘫痪,长期卧床引发支气管肺炎致死。

裁判官就死因判决给予指引,著陪审团先考虑陈会否非法被杀。她向陪审团说明,须确信以下四项元素,才可判定陈被非法杀死。第一,警员林伟荣所为伤及陈的颈椎,以致其中枢神经受损,令他长期卧床引发并发症死亡,第二,警员所为属蓄意;第三,警员所为属危险;第四,警员作为是非法。

死者遗孀(左二)

警员承认属不合法武力 需考虑是否蓄意

裁判官续指,警员林伟荣的证供显示他知道箍颈会有危险,并属不合法武力,故陪审团只需考虑第一及第二项元素。裁判官提醒陪审团,须在毫无疑点的情况下,才可作出非法被杀的裁决。她举例指,该警员供称原本打算以手环绕死者的胸口,但因死者挣扎导致他意外地箍住颈部。若陪审团认为警员证供可能是真的,即警员行为未必是蓄意,便不应裁断陈是非法被杀。

 

若未能裁定死因 可判死因存疑

至于陈是死于不幸、意外抑或自然,裁判官著陪审团可衡量各证供的可能性作判断。她指,陪审团就各项死因所作的因果推论过程应该相同,只是举证的标准有异。如陪审团未能裁定死因,可判定此案死因存疑,但裁判官提醒陪审团应尽量达成一致裁决。

裁决官再指,陪审团可就死因作出建议。死者家属曾投诉警方将陈送院时没即时通知其亲人,而警员亦谓警队没有教授搬擡不合作人士的方法。

案情指,的士司机陈辉旺于2012年11月11日在西隧收费亭因车资与乘客争执。警方接报到场,见事主情绪激动,将事主制服在地上,扣上手铐。陈被押上警车期间,遭警员箍颈凌空向上提。陈被送院治理,入院两日后发现其颈椎第五、六节移位,令他脊髓受压。陈接著四肢瘫痪,留院治疗一个月,最终于同年12月12日,因长期卧床而引致的支气管肺炎逝世。

案件编号:CCDI-47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