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揭公屋储物室近四成丢空涉11万呎 最大单位有742呎
公屋轮候时间创新高,市民平均等5.3年才可上楼。不过,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发现,有空置公屋单位竟围封作储物室多年,即使如此,空置率亦高达四成,涉近11万呎。其中有逾700呎、兼有窗户的单位亦要沦为储物室,丢空四年。
房署解释,该单位采光不足,不符《建筑物条例》对住宅单位的要求。申诉署反驳可以改用为社区服务的空间,批评房屋署未有审时度势善用空间,申诉专员刘燕卿斥:“空间咁矜贵,半呎都唔应该浪费。”
据统计,房屋署有74间具改建潜能包括可修订原则的储物室,当中于2015年研究将隆亨邨9间储物室及蝴蝶邨15间储物室改建为住宅单位,截至去年两条邨分别有9间已出租,后者有6间仍在改建中。房屋署承诺研究将住宅范围内的储物室改建成住宅单位,已增建合共40个住宅单位,下进一步会再改建约30个住宅单位。
截至去年8月底,本港有87个公共屋邨设有储物室设有2,462个储物室作出租之用。但申诉署调查发现,当中有959个(39%)属空置,总面积约10.9万平方呎。虽然有68%空置储物室的面积小于100平方呎,但亦有个别大面积的储物室被空置。
但申诉署认为,房屋署可考虑提供理据,并按《建筑物条例》的规定申请豁免以作改建。此外,房屋署亦可研究采用替代方法,例如以效能表现为本的替代方法,以测试储物室的天然通风和照明之效能标准是否达到《建筑物条例》的订明规定。
“空格位”不属储物室 面积大如同层住宅
除了有储物室丢空外,申诉署亦发现在观塘区的顺利邨有住宅大厦的地下和低层不少有以铁栏围封、内里并无放置任何物品的相连“空格位”,部分“空格位”的面积甚至同层其他的住宅单位相若。
房屋署解释,该些空间有作为通风和通道的用途,由于该些“空格位”不属储物室,故房署一直未统计“空格位”的数量、面积和分布。
申诉专员:部份市民居住“㓥房”较储物室环境差
署方亦发现,部分空置储物室所在的屋邨更是地铁站沿线地点。加上不少市民只居于面积只有数10平方呎、甚至无窗的“㓥房”,其面积和客观环境远比空置储物室差得多。申诉署批评在社会对住屋诉求如此迫切的情况下,房屋署却任由不少储物室空置,未有适时采取积极措施去改建或善用该些空间,有浪费公共资源之嫌。
申诉署促请房屋署善用闲置空间,署方明白并非每一个闲置空间如“空格位”都合适改造为住宅,但认为可以改用为社区服务的空间,包括申诉署收到不少社福及建筑界意见,可以租予社团机构使用或辟用为共享空间。而据统计,房屋署有74间具改建潜能包括可修订原则的储物室,当中于2015年研究将隆亨邨9间储物室及蝴蝶邨15间储物室改建为住宅单位,截至去年两条邨分别有9间已出租,后者有6间仍在改建中。刘燕卿重申“空间咁矜贵,半呎都唔应该浪费。”批评房屋署无审时度势,应急起直追将合适闲置空间改为有用用途。
房屋署发言人就指,因应公屋单位供应紧张,房屋署近年亦积极研究将住宅范围内的储物室改建成住宅单位的可行性。在技术可行及符合《建筑物条例》及相关法例、土地用途规限、规划限制、环境因素的考虑以及居民意见等情况下,房屋署已完成及正进行改建工程,增建合共40个住宅单位。最近,房署亦取得批准,可进一步改建约30个住宅单位。
至于住宅范围以外的储物室和空格,房屋署亦不时按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将其改建为零售店舖、办公室和福利用途单位等其他非住宅用途,近年亦成功改建了18个福利用途单位及两个零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