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司法覆核案开审 申请人:如在香港内建另一个特区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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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已在立法会通过并正式刊宪成为香港法例, 而高铁亦已通车,并在西九龙总站实行一地两检。惟梁颂恒及梁国雄等人指条例违反《基本法》,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院裁定条例违宪,案件今(30日)在高等法院一并审理。代表申请人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先陈词,指一地两检犹如在香港内建造另一个特别行政区,实行内地的法律,做法违反一国两制的原则。

本案原有5名申请人,分别为民族阵线发言人梁颂恒、社民连梁国雄、长洲居民郭卓坚、社工吕智恒,以及新民主同盟成员古俊轩。惟古俊轩在审讯期间表示撤回司法覆核申请,获审理本案的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接纳。

其中两名申请人郭卓坚(左)和吕智恒(右)有到高院旁听。(资料图片/许家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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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地两检对一国两制带来最大损害

代表吕智恒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下称:李)陈词时以玩摇摇板为喻,指香港和大陆在玩摇摇板时,力量较大的大陆需坐近摇摇板,以与力量较少的香港达致平衡。同理,若大陆过于干预香港,一国两制则难以实行。

李指,高铁是件好事,但申请人所反对的是一地两检的方式。政府有很多不同的做法,但却选了对一国两制带来最大损害的方法。西九站内的内地口岸区实行内地的法律,如有人犯法,他将会被公安拘捕,在大陆法院受审,最终会根据大陆的法例被惩处。李指,《基本法》第18条已列明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外,并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未清楚人大通过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

李质疑人大去年批准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决定对香港的约束力,指有关一地两检引起的法律争议,理应先由香港法院包括终审法院处理,甚至可根据《基本法》第158条提请人大释法。李指到现时仍未清楚人大通过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又引述研究内地法律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傅华伶的专家意见,指人大不能在基本法的框架外实行有约束力的规定。

指政府“走后门” 摧毁本港的法治

李下午继续陈词指,《基本法》第18条的立法原意就是限制内地法律在香港实施,但政府现在却如同“走后门”并假设人大已修改该法例,令内地法律能在港实施。李指,若法庭容许人大的决定,只怕日后类似的小型特别行政区会接肿而来,摧毁本港的法治。

代表梁国雄和梁颂恒的资深大律师潘𤋮又作陈词指,自回归而来西九龙站包括现时的内地口岸区均是香港的一部分,政府不能在香港的地方不实行香港法例,反而实行内地的法例。他也指,人大对一地两检的决定并不具约束力,本港法庭不应依从。

明天将由政府一方作陈词。

案件编号:HCAL60/2018、HCAL64-65/2018、HCAL71/2018、HCAL7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