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籍非法劳工被判入狱15个月 属免遣返声请人士

撰文: 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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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于八月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一宗有关非法劳工的案件。执法人员在元朗拘捕一名四十岁的孟加拉籍男子,他被捕时正在该装修中单位从事杂务工作。该名男子于昨日(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5个月。

入境事务处于八月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一宗有关非法劳工的案件。执法人员在元朗一个装修中的单位内拘捕一名孟加拉籍男子,年龄为四十岁。被捕时,他正在该装修中单位从事杂务工作。在检查身分证明文件期间,该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孟加拉籍非法劳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资料图片)

被捕的非法劳工于昨日(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承认控罪,被判监禁15个月。

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入境处方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