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越南非法劳工持假身分证 被判囚18个月 雇主同被捕
撰文: 温伟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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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调查人员于周二(6月5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在大围一个住宅屋苑拘捕两名越南籍男子,年龄分别为44及54岁,两人昨日(6月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8个月。行动中,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
入境处指,两人在被捕时正在进行清洁工作。在检查身分证明文件期间,他们均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们为免遣返声请人士。同时,他们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被捕的两名非法劳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们承认控罪,分别被判监禁15个月。同时,他们亦各被控一项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及一项使用伪造香港身份证,两项控罪分别被判监禁12个月及15个月,当中部分刑期分期执行,合共被判监禁18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指,根据《入境条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