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辣椒油啧剂“光复元朗” 两示威者罪成候判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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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光复元朗”反水货客示威行动中,两名在示威地点附近出现的男子,身上被搜出携有辣椒油喷剂,今于屯门裁判法院裁决。虽然两名被告分别声称到场提供急救服务及喜爱辣椒油调味,身上才有辣椒油,但裁判官指两人说法不可信,控方化验专家亦证实啧剂不适合食用,所以裁定两人一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还柙至6月8日判刑。
首被告陈耀成(34 岁)和次被告郑伟成(29岁)闻悉罪成时,难掩失望神情。两人辩解理据主要争拗两人是否管有辣椒油来伤害他人,首被告声称自己实质要到场提供急救服务,辣椒油则为朋友送赠,次被告则声称自己喜欢吃辣,独爱自身携带大陆亲戚送赠的辣椒油来调味。
两被告供词前言不对后语
裁判官却认为两人证供不可信,多次在接受盘问时前言不对后语。裁判官指出,首被告未能解释装备跟急救服务的关系,又多次回避承认知悉示威冲突,次被告则一时声称辣椒油为亲戚所赠,一时就为朋友所赠,亦未能合理解释吃用辣椒油的情况。裁判官斥责两人砌词狡辩,合理化其证供。
裁判官指,控方化验专家确认喷剂含有常见于消毒酒精的异丙醇,不适合食用。裁判官指,两名被告当日往正发生冲突的示威地点走去,明显知悉示威活动,辣椒油喷剂亦采用类同胡椒喷雾的喷式设计,亦放在易于提取的腰包。即使对人体反应引起的不适较胡椒喷雾温和,但相信他们管有物品的意图是袭击他人,在无合理辩解下而藏有该等物品,裁定罪成。
两名被告各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物品,指他们在去年3月1日于元朗安宁路的公众地方,分别管有5樽及1樽含有辣椒碱、二氢辣椒素及异丙醇的液体混合剂。
案件编号:TMCC60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