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庆节目硬销炸鸡广告被裁违例 通讯局罚无线15万元
无线去年12月举办《万千星辉颁奖典礼》,插入一众嘉宾艺人集体食炸鸡的环节,通讯局收到15名公众人士投诉,指节目明显地展示某炸鸡连锁店的品牌标志,令人觉得牵强,且干扰观赏趣味。通讯事务管理局裁定无线违反《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广告守则》相关条文,罚款 15万元。
去年12月13日晚上8时至10时30分,无线翡翠台及高清翡翠台播放的《万千星辉颁奖典礼2015》节目中,女主持在艺人等待揭晓主要奖项得主的紧张时刻,表示会请他们“食好嘢”,数名助手随即捧着放满食物盒的托盘进场,盒上清楚展示该炸鸡连锁店的标志。在该环节内,亦有艺人进食及传递食物的中距离至特写镜头,而食物盒和汽水杯亦清楚展示该品牌标志,整个环节长约1分12秒;该炸鸡连锁店在节目的片尾字幕中,获识别为产品赞助商。艺人钟嘉欣在同场进食炸鸡后、脱胶手套时,不慎将赞助商提供的名贵戒指一并拔掉,戒指滚落到邻近艺人的椅子下,钟几经努力才寻回。
加插吃炸鸡环节令人觉得牵强
根据《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第11章第1段,禁止在电视节目中作间接宣传;在《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第9章第10a段,在节目中展示或使用赞助商的产品及或服务,要明显配合节目的编辑需要,不会干扰观赏趣味或令人觉得牵强。通讯局认为,无线在颁奖典礼中加插艺人吃炸鸡的环节,令人觉得牵强,而在该节目中故意加入该环节,是为了吸引观众留意赞助商的品牌标志及产品,并没有任何编辑需要。
通讯局重申,过往曾多次对无线违反有关规管间接宣传和产品或服务赞助的条文,表示极度关注,亦已再三提醒无线《电视节目守则》严禁间接宣传,广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电视广告守则》中,有关产品/服务赞助的相关条文。通讯局会按照违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持牌机构的违规记录等因素,考虑对再次违反相关条文的个案,施加更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