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台主持郑永健贿选案 要求申请上诉至终院被拒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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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台男主持于2015年区议会选举期间,利诱本土派政团出选区议会“𠝹票”,被判串谋选举舞弊等七罪罪成,他早前刑期上诉得直,但定罪上诉遭驳回。被告欲再次申请定罪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庭今(10日)颁下判书,认为他欠缺理据,又逾期提出申请,拒绝颁下上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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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郑逾期作申请
被告郑永健称,向多个本土组织成员提出选举资助,只是为了打听组织有无不当选举阴谋。他多番投诉上诉法庭错误诠释“舞弊地”一词,但判书今指此论点根本没有可争抛之处。而且,郑无合理理由延误申请近两个月。因此,法庭不许他再上诉。
干扰区选曾接洽梁颂恒等人
郑在2015年区议会选举期间,直接或间接地接触黄学礼、曾家霖、王进洋、梁颂恒和李文浩等人,表示愿意出钱资助他们参选。郑被判串谋选举舞弊等七罪罪成,今年3月已被上诉法院驳回定罪申请,而刑期则由4年减至3年3个月。
案件编号:CACC33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