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台主持郑永健贿选罪成被判入狱4年 官斥影响社会民主发展
网台主持郑永健于去年区议会选举中舞弊,用金钱利诱多名“在特定选区出选”。郑早前被裁定6 项选举舞弊罪成,而收钱及答应出选的“全民自发”成员顾家豪和陈建隆则被裁定1 项串谋选举舞弊罪成。郑被判入狱四年,顾被判入囚2.5年、及归还3.6万元的涉案贿款。陈则因长期服务社会而获减刑至2年4个月。法官判刑时直斥案件极为严重,而舞弊行为亦减低市民对选举制度信心,影响社会民主发展。
3 名被告郑永健(31 岁)、顾家豪(33 岁)和陈建隆(38 岁)听取判刑后表现镇定,惟顾及陈的亲友则表现激动。
法官指贿选是极为严重罪行
法官彭中屏判刑时指,贿选极为严重,而廉洁选举是确保公平公正的元素,为维护选举公信力,法庭需严惩舞弊行为。这些舞弊行为大大减低市民对选举制度信心,影响社会民主发展,故判刑需发出讯息,以起阻吓之用。不论被告背景及地位,罪行仍属严重,并公然漠视选举制度。
彭官指,首被告郑永健虽非主脑,但为前线角色,有计划但有组织,非单单影响一个选举,郑更手持名单,涉案选区多,影响多个区域,并诱使十多个人参选,严重危害选举制度,故判郑入狱四年。而次被告则入狱2年半,另还涉案款项36000。第三被告则因过往品格良好,一直参与社会服务,故减刑两个月,刑期为2年4个月。
被告曾诱梁颂恒等参选
三人均否认选举舞弊及串谋选举舞弊等共13项罪名,当中包括四项交替性控罪。郑被指于去年7月,以金钱诱使多人于特定地区参选区议会,又或叫该人士找人出选,因而被控选举舞弊及串谋舞弊罪;顾及陈则被指于去年7月12日至8月9日,与郑及另一人串谋,使顾在去年区议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法官裁定郑所涉的7项罪名成立,另顾及陈则各有一项罪名成立。
根据控罪,郑曾接触的人包括沙田社区网络黄学礼、青年新政梁颂恒等人,提供15万元至20 万元款项。
被告称参选可得15万
控方案情指,郑于去年4月至5月间,曾郑带他当时的女朋友温晓怡到上环信德中心澳门赛马会会所,与一班“大佬”见面,包括“张总”及“李总”等见面。郑向温称“李总”疑是中国统战部的人,又指该“李总”是一名“港漂”。“李总”在席上明言,要找本土派及反对政府的人参选区议会,又指参选区议会只是基本步,最终目的是在立法会参选。
郑叫温参选,并称可得15万元,又叫她介绍其他本土派朋友参选,如成功可获五位数字介绍费。
郑后找得本土派组织“全民自发”APS的第二及第三被告参与,并称每名参选人可得15万,但最少要获得200票。顾及陈最终答应参选,郑于去年8月初将3万元交予第二被告。
案件编号:DCCC 10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