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汉被“卖猪仔”当苦工 揭港无相关法例 官促政府尽快落实政策
巴基斯坦汉ZN被“卖猪仔”来港当黑工4年,受尽雇主劳役及虐待,曾向多个政府部门求助,却不获受理。他后来提司法覆核,指政府缺乏政策保护如他这类人口贩运的受害人,原审时更获胜诉。政府不服裁决提上诉,上诉庭今下判词,认为政府有权定立相关的政策,惟也认为政府在巴汉的事件上未有作适当调查,并促政府尽法实行相关政策,裁双方互有输赢,各自付己方堂费。
曾到入境处及警署举报未受理
以ZN为代号的巴基斯坦裔汉来自巴基斯坦的农村,2007年时被乡绅以月薪4千元聘用后,安排他偷渡来港打工,惟到埗后被雇主辱骂殴打,令他生活在恐惧中。他逃离雇主后,曾到入境处和警署举报,并想将虐待他的雇主拘捕,但两部门均不受理。
ZN后来得到律师协助,针对政府并无顾及人口贩卖受害人的法例,提出司法覆核,原审法官薛伟成认为港府确没有妥善处理ZN的个案,从未想过他可能是一名人口贩卖的受害者,而法例亦没有把劳役、人口贩卖等罪行刑事化。
政府指有针对强迫劳役条文
政府上诉时指,香港人权法案中,并没有禁止人口贩卖作强迫劳役,条例只关注强迫劳役,并未有包涵人口贩运或贩卖等原素。而ZN一直强调的由联合国巴勒摩议定书(Palermo Protocol),虽关注人口贩运,但中国政府已表明此议定书并不适用于香港。
政府又指,人权法案虽然要求政府要打击强迫劳役,但没有订明政府必须订立刑事条例。
官促政府加快实行相关措施
法官接纳政府看法,认为政府可决定如何满足人权法案的要求,并提供保障,然而,法官也指出,政府在上诉时提供很多非刑事化的方法保护相关人士,但亦要加快实行相关措施,否则将强迫劳役刑事化会是唯一的做法。
指政府未履行责任调查
法庭认为政府理据并非全部得直。并指若政府如发现有人疑被强迫劳役,相关部门应作出调查,而非等到受害人察觉到他是受人权法案所保障,才展开调查。政府亦应设立中央部门去统筹调查的工作,在这方面,上诉庭认同原审法官,认为政府没有履行人权法案要求的调查责任。
上诉庭指双方理据均成功一半,故双方均需付各自的讼费。
案件编号:CACV1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