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口贩卖及强制劳役问题严重 人权律师:前线执法人员缺认知
巴基斯坦男子惨被“卖猪仔”,抵港后无薪无假工作4年,期间更饱受虐待恐吓,惶恐得不敢回乡,被迫在港作酷刑声请。他早前要求法庭覆核警方、入境处及劳工处等部门,无力保障他这类人口贩卖受害者。高院上周裁定他胜诉,并可获赔偿,法官更抨击港府规管人口贩卖的法例有根本漏洞。获判胜诉的巴汉,虽然赢了官司,然而他至今仍活在前雇主的阴影中,提起多年的受虐经过,也禁不住流下男儿泪,他既慨叹被政府部门在他最无助时把他当人球,也庆幸香港的法庭终还他一个公道。
本案是首宗挑战港府没有妥善保护人口贩卖受害者的司法覆核案件,有人权律师指,这名巴汉的遭遇只是冰山一角,她指香港一直存在人口贩卖问题,一般人听到人口贩卖或联想到奴隶和性工作者,但在香港有著严重的强制劳役问题,受害的大多为外佣,更有报告指每6个外佣就有1个属强制劳役,惟前线执法人员对这些问题仍缺乏认知,人口贩子亦利用制度漏洞作人口贩卖的活动。
代号ZN的巴籍汉来自巴基斯坦农村,现32岁,2007年被乡绅以4000港元月薪引诱来港工作。ZN忆述抵港后,经常被同乡雇主辱骂及殴打,对方曾用钉书机及云石球用力丢他,又突然脱下鞋子打他,令他长期活在恐惧中。他形容这是在港4年最难受的时刻,现重提往事,仍忍不住流下男儿泪。他忆述,其前雇主曾派人到家乡找他母亲,讹称他已经被杀及弃尸,令母亲担忧过度入院,幸得在港的印度籍朋友代他传口讯,母亲才知他平安。
受前雇主迫害至不敢回乡
官司获胜显然未能令ZN放下心头大石,他至今仍害怕势力雄厚的前雇主寻仇,故一直不敢返回巴基斯坦。他希望前雇主最终会受到法律制裁。虽然法官判他胜诉,并令政府要赔偿他,但ZN却感叹说:“香港政府补偿唔番时间俾我。”访问中他谈到每次向警方、入境处及劳工处求助前,都会祈祷这一次正义终于得到伸张,但最终官员只是“翘埋双手”叫他离开,找其他部门,ZN批评说:“如果我第一日就得到公正待遇,不会有以后咁多麻烦。”尽管经历多次“摸门钉”求助无援,ZN仍相信香港的制度,反称若果他身在巴基斯坦,可能早已丧命。
ZN 2012年偷渡返港追讨欠薪,曾流落街头,又试过卷入刑事案件,及因非法入境而判囚,他怕获释后被遣返巴国会遭前雇主迫害而作酷刑声请,却被拒绝,他曾提上诉,期间经历无家可归的日子,在街上失意痛哭,却因而认识一名香女子,二人后来结婚,并育有一女,ZN现以受养人身份留港工作。谈到未来展望,他最担心家人的安全,又希望幼女能就读本地学校,一家三口可轮候公屋上楼。
人权组织统计指强制劳役及人口贩卖情况在港确存在
尽管港府多次重申,无证据显示香港是人口贩卖的源头、中转站或目的地,根据非牟利人权组织Justice Centre Hong Kong的统计,逾5万名在港工作的外佣被强迫劳动,即每6名外佣就有1名受害者,强迫劳动的个案中约14%由人口贩卖造成。另外,逾6成半外佣受到剥削。报告显示,外劳剥削问题比公众所想的严重,法律和政策保障亦不足够。
人口贩卖,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定义有3个构成元素:
1) 贩卖行动(招募受害人、运送、窝藏等)
2) 利用恐吓、暴力和其他强制性的方法进行贩卖(绑架、欺诈、蒙骗、濫用职权、向他人提供报酬以取得另一人的操控权等)
3) 贩卖目的是剥削受害人(性虐待、强制劳役、奴隶、摘取器官等)
强制劳役 (Forced Labour)在“国际劳工组织”被定义为人们在恐吓或暴力下被迫工作,其他强迫的形式包括:
1) 不断劳役以抵偿债务
2) 扣起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3) 威胁会向移民和入境部门举报
4) 大部份人口贩卖的受害人都会经历不同程度的强制劳役。
有南美妇人被绑架贩毒来港
协助ZN的人权律师何珮芝称,国际社会对于人口贩卖的定义非常清晰,而像ZN的受害者在香港为数亦不少,但港府针对强制劳役的条例在先进社会中几乎是最落后的。何留意到有跨境犯罪集团利用南美妇人运毐,她们可能是绑架和性侵的受害者,因毐贩以其子女的性命作要胁,才被迫犯案。何曾在官司中接触海关的调查人员,对方竟反问她说:“我做紧毐品贩运案,唔系人口贩卖。”何认为这显示前线执法人员缺乏有关人口贩卖的认知和训练。
何珮芝表示,在香港强制劳役的受害者多是外籍家佣,有本地雇主特别喜欢聘请不懂中英文、很乖很纯的外佣,变相可以“任由摆布”,又有不少雇主会扣起外佣的护照和薪金,借口避免他们借大耳窿,实质却是剥削他们的权利。
人口贩子利用制度漏洞引入黑工
对于有人批评“假难民”涌入香港,何珮芝反驳错不在外地劳工,而在于利用制度的人口贩子。她遇过非洲和尼泊尔籍的求助人,他们被人口贩子引诱来港做黑工,人口贩子不但把他们丢在街头和工地自生自灭,有的更反过来报警举报黑工,令他们被逮捕遣返原国,确保人口贩卖的生意源源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