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案】Uber对裁决感失望 认为市民对汽车共乘仍有强烈需求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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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名Uber伙伴司机,今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成,分别被判罚款3800至4500元。裁判官在裁决亦表示认为现行条例未能赶及互联网服务的发展,认为有关政策应作修改。Uber亦就再有司机被裁定罪成感失望,认为香港市民对汽车共乘仍有强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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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Uber在裁决后发出的声明指,对今法庭的裁决感失望,认为不但剥夺了司机伙伴掌握灵活经济的机遇外,亦是香港作为智慧城市的绊脚石。
指消费者委员会亦有提规管建议
Uber又称,该公司在亚洲及世界各地百多个城市,已与他们的政府就汽车共乘作出回应,并优化机制,及作立法规管,让汽车共乘业得以发展。他们又指,消费者委员会亦对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提出规管建议,而香港中文大学亦有对点对点交通服务选择作过意见调查,认为香港人对汽车共乘仍有强烈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