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上诉】曾正式就上诉庭决定提终极上诉 暂未作保释申请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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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于上周五(20日)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上诉被驳回,但获减刑至12个月。据悉,曾今(27日)已就上诉庭的决定提出终极上诉,但无保释申请。

前特首曾荫权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上诉后维持原判,但获减刑至入狱12个月。(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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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未能洗脱罪名

曾荫权于去年初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指他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以特首及行会主席的身分,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的牌照等3 项申请时,未有向行会申报,他正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在谈租约,被陪审团以8 比1 裁定罪成,被判入狱20月。

上诉庭于今年7月20日驳回曾的定罪上诉,但认为原有定罪过重,准他由原本入狱20月减刑至12个月。根据一般上诉程序,曾可于上诉庭的裁决后28天内提出上诉,并须取得上诉许可,才可进入正式上诉程序。

还押后被送玛丽医院留医

上诉庭下达裁决后,一直获准保释等候上诉的曾,亦即时被收押,惟两小时后他即告不适,并由救护车送到玛丽医院羁留病房留医,至今早才转到赤柱监狱服刑。由于曾在被定罪后,已服刑约62天,料他服刑至明年一月便能刑满出狱。

案件编号:CACC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