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囚】黄之锋投诉遭爆粗问候及需“剥光猪” 惩教署回复不成立
近年有不少有关青少年囚犯被虐事件的报道,惟报称被虐者大多未有正式投诉。去年8月因公民广场案而入狱的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先于壁屋惩教所(少年犯仓)遭惩教署职员以粗言秽语辱骂,及收到警告信;去年10月年满21岁再转到东头惩教所服刑时,则被要求“剥光猪”蹲地回答职员提问。
黄之锋表示,惩教署近日回复指上述两宗投诉不成立,原因是没有独立证据证明或确定事件属实,已再向惩教署投诉上诉委员会作出上诉,要求索取证人口供以作参考,并要求与上诉委员会主席及成员会面,表达上诉理据;另外会循小额钱债审裁处作出民事索偿,以公开盘问惩教署职员。
黄之锋今日(6日)联同工党议员张超雄及社福界议员邵家臻,交待惩教署投诉调查结果及透露进一步行动。
近五年仅8宗投诉成立
翻查惩教署年报,2013至2017年期间,惩教署投诉调查组展开调查的个案总数约576宗,当中近五成为行为不当,约两成为滥用权力,其余个案包括使用非必要武力、疏忽职守、纪律行动不公正、不满院所的政策或程序等。
不过,过去五年,惩教署投诉委员会批准通过投诉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总数为543宗,超过五成为“无法证实”,仅百分之一,即8宗“证明属实”,各有1宗“证实另有别情”及“无法完全证实”。
要求取职员口供 惩教署以涉私隐为由拒绝
黄之锋表示,壁屋惩教所做法尤如黑箱作业,去年9月投诉遭惩教职员用粗言秽语问候家人,曾被劝退及要求撤回投诉,今年5月出狱后要求索取惩教署投诉委员会向相关证人查问的纪录及证供,署方声称因查问记录涉及职员等第三者个人资料,拒绝提供有关记录。黄称,其后再次要求惩教署在掩盖证人个人私隐资料情况下,提供相关证供内容以作参考,署惟方上月才告知,他可根据私隐条例,索取有关个人资料的表格填写递交。
黄认为署方说法前言不对后语,致电负责的惩教处投诉调查组总主任,他引述对方称“总之(你)要明白,香港法例每人都要知”。
脱光蹲下答问题 调查主任:无叫过黄踎下
黄之锋去年10月因年满21岁转去东头惩教所。黄表示,对于惩教所需脱光衣服进行搜查是可以理解,但对全身赤裸蹲下3分钟擡头回答提问感侮辱,翌日提出投诉,但惩教所监督指是保安理由,故11月正式向惩教署递交投诉信。黄称,上月底接到惩教署书面回复,指投诉并无事实根据,因当日进行搜查的职员否认相关事项,有关职员、在囚人士及资料均不支持他的说法。
黄事后再致电惩教署投诉调查组总主任,他引述对方指“佢哋录取口供时候,惩教职员从来冇要求我踎低”。他批评说,只要职员称没发生就没发生过,明显与他经历事实不符,故再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要求进一步与惩教职员对质,留意口供有否矛盾。
惩教署:根据专业判断调查
惩教署表示,惩教署投诉调查组会就每宗投诉进行公平、公正及详细调查。调查人员根据专业判断,搜集各方资料,当中包括证人供词、工作程序、环境证供,例如闭路电视的录影等等,协助了解及调查有关投诉,调查结果会呈交惩教署投诉委员会审核,并就调查结果作出决定。投诉人如对调查结果感到不满,可以向惩教署投诉上诉委员会申请上诉,现有14名太平绅士和四名宗教人士获委任为非官方委员,署方称上诉委员会的独立性,确保上诉个案获得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