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熊妨碍司法公正案 准上诉至终审法院
撰文: 汤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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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协委员刘梦熊于13年曾发信予特首梁振英及廉政专员白韫六,要求二人终止对东方明珠案的调查,刘因而于2016年初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判监18个月,并于去年2月2底在赤柱监狱服刑完毕。惟刘因不服定罪提出上诉,于今年3月初遭驳回其申请,维持原判定罪;直至今日(25日)上诉庭却颁下判词,向刘批出上诉许可通知书,准许他上诉至终审法院。
刘梦熊早前就定罪要求在上诉庭提出上诉,指特首及廉政公署专员无权终止任何刑事调查,若特首因怕检控某个被告会影响国家、政治或经济而叫停调查,或令人感特首权力过大。
惟上诉庭法官认为,廉政专员代表行政长官执行《廉政公署条例》的职责,专员有酌情权终止调查,行政长官也有同样的酌情权。而刘梦熊在案发期间写给两人的信件,是为令两人终止廉署对他的调查,明显属妨碍司法公正,故认为定罪没有不稳之处,驳回刘的上诉。
案件编号:CACC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