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女被告承认女儿未来港前 无挂住女儿

撰文: 汤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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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女童在2015年4月辍学两个半月后瘦得“皮包骨”,并因呼吸心跳停顿、而送院,疑她遭母亲疏忽照顾导致身体溃烂及脑部永久受创案续审,男被告律师继续追问她,女儿在内地未来港时,有没有挂住女儿,女被告答“无”,律师续问,若她对男被告的印象是个言而无信,且会施用暴力的人,为何仍把女儿交给他照顾,女被告称只是应男被告指示行事而已。

女被告王荣汶盘问下认无记挂女儿。(资料图片)

直认不挂住女儿

代表男被告的律师下午继续盘问女被告王荣汶,律师问女被告,当时正准备接女童来港居住的时间,会否很挂住女童?女被告没有正面回答,只表示男被告称很挂念女童,不能将时间混为一谈。律师再问她:“系咪好挂住女童?”女被告才说:“我冇”;又称当初是男被告求她,并称会全心全意照顾女童。

大状问及有关为何男被告在女被告心目中是一个言而无信、及经常虐打她的男人,她仍会把女童交给男被告照顾;女人只重复称受男被告指使便照做。

犯偷窃为孩子偷食物

大状又质疑王声称于2014年4月店舖盗窃是为了喂哺子女,指出她所偷的物品中,只得乳酪和砂糖是食物。女被告说:“呢啲系畀小朋友食,有时肚饿都会拎嚟食,要嚟煮野食。”大状续问:“保鲜袋唔会食卦?”女被告说:“但都系用喺家庭。”

坚称无交过罚款

大状接著问男被告偷了她7000元后,当时是否已无钱,女被告答“是”。大状再问她如何支付偷窃罪的罚款及保释金,女被告即否认曾支付任何款项予法庭;即使大状指法庭记录显示她有支付罚款,女被告仍继续否认。

指接女童放学者另有其人

大状遂向女被告指出,女童由内地来港后,一直由女被告带女童到幼稚园面试,并接送女童上学,女被告否认。大状又问女被告对幼稚园及老师有否印象时,女被告答:“佢认唔认得我,我控制唔到,但我认唔到佢,佢钟意点样讲,咪点样讲。”她又指,2名老师指女被告接女童放学,那并非她本人,又说:“陈校长形容嘅个位人系有化装、曲头发、有唇膏,穿著有钱,我唔系呢种人。”

女被告王荣汶(42岁)及男被告凌耀忠(52岁),二人均报称无业。女被告被控一项残暴对待儿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项企图误导相关人员并涉妨碍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于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顾她7岁的女儿;两被告同被控于同年7至9月,误导医生、社工及警员等有关她们女儿的状况。

案件编号: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