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女童母称见女童状吓到晕 男被告却趁机卸责

撰文: 汤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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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女童疑遭母亲疏忽照顾饿至脑受创,其父母又涉调查时误导警员案续审,女被告今午(15日)继续自辩,她坚称女童一直由女童父,即男被告照顾,她曾从男被告口中闻女童不愿进食,她已开始担心,曾上门探望,但遭男被告赶出门。后来男被告把女童抱给她,指女童晕车浪,要她送女童入院,她见女童的状况即无法接受,她送女童到院后自己也晕倒,惟男被告却趁机向医护人员说:“唔关我事,所有嘢都系个女人嘅错。”

女被告王荣汶称见女童状也无法接受。(汤庸皓摄)

指男被告曾投诉女童不愿进食

女被告王荣汶供称,男被告凌耀忠称他家“无晒后代”,要她带当时7岁的女童来港,女童2014年下旬来港后,亦一直住在男被告青衣的家。约于2015年6月时,男被告致电她,指女童不愿进食,需要他的家人特别煲粥喂食,男被告及其家姐觉非常厌烦。

女被告称,当时已很担心女童情况,并曾造访男被告家,但遭男被告拒入屋,并指男被告张开眼,扯她头发大声叫她走开。

男被告指女童晕车浪要送院

女被告又忆述女童于同年7月被送院的过程。她指,当日收到男被告的电话,指女童“晕车浪”,叫她马上到女童就读的幼稚园附近见面;她当时已觉男被告听起来十分紧张和惊恐。她与男被告会合后,看到男被告抱著女童,女童的头伏在他的膊头上,双手下垂,她拍和捏女童,女童都没有反应,女被告说:“我成个人六神无主,接受唔到事实,点解会咁架?”

女被告称晕倒后遭男被告诬告

她称男被告要她送女童入院,并威吓她要向医生解释,女被告在家喂女童食粥后,女童去冲凉时晕倒;女被告称因怕再遭男被告毒打,便照其意思做。她送女童入院后,她亦一度晕倒,至她醒来后,她听到男被告向所有人称:“唔关我事,所有嘢都系个女人嘅错。”

女被告表示,她当时不知发生何事,后来仁济医院急症室医生巫斌问她有关女童的身体状况时,她正准备开口,但男被告捏了她一下,叫她不要再讲,女被告称她因为拍被打,太惊所以照做。

女被告坚称女童一直由男被告凌耀忠照顾。(资料图片)

男被告指示要说女童有厌食症

后来女童被转到玛嘉烈医院治疗,她与男被告乘的士往医院,她指男被告在车程中一边捉住她的后背,一边威胁她说:“阵间去到玛嘉烈医院,医生问起你嘢你记得要讲,(女童)系长期卧床、患有厌食症、唔足月,钟意玩屎玩尿;你唔咁讲你就知死,你照讲就咩事都冇。”

调查时遭女沙展拍台掌掴

女被告又称,后来警方有人到她家向她录取证人口供,她指有名女沙展拍台并掌掴她,女被告说:“(警员)喺我喊紧嘅时候冇安慰我,又不停问我问题;所以呢个系我唔记得当日讲过咩嘅原因。”

警员有拿车厘子到访 但数量很少

她又谓,翌日更有另一名男警与社工再上门,要求女被告在一张白纸上签名,她说:“佢哋更带咗车厘子畀我补血,话我身体弱食车厘子补下血啦,但得好少。”

女被告王荣汶(42岁)及男被告凌耀忠(52岁),二人均报称无业。女被告被控一项残暴对待儿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项企图误导相关人员并涉妨碍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于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顾她7岁的女儿;两被告同被控于同年7至9月,误导医生、社工及警员等有关她们女儿的状况。

案件编号: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