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法官引导陪审团 吁勿受政治理念或感情用事影响
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骚乱,梁天琦等5人涉暴动案,早前控辩双方已完成结案陈词,法官今(14日)开始引导陪审团。她特别提醒陪审团,不要因为同意或反对某些政治理念,或对任何人如小贩被阻,或对任何人产生同情而感情用事,否则便会出现司法不公。
3名被告有质疑身份
法官彭宝琴今开始引导陪审团,指陪审团需考虑案件是否如控方所言,先发生非法集结的事件,其后在砵兰街、亚皆老街和山东街等发生暴动。如控方所言属实,陪审团便需考虑本案被告是否有参与其中。彭官亦概括出本案另外两个争议,包括本案的3名被告,包括:李诺文、卢建民及林伦庆,他们的身份辨认是否准确,及首被告梁天琦是否有与黄台仰在砵兰街煽惑暴动。
提陪审团不要考虑政治争议
彭官指,传媒就事件作出过报导,提醒陪审团不要因这些报导作任何对被告不利的回应。她又指,案件背景或涉不同争议,如市民对食环署职员和警察的看法,又或如首被告称为社运组织的本民前经常在本案审讯中被提及。
彭官指,陪审团只需处理案件的刑事控罪,而无需处理民生和政治争议,不要因为同意或反对某些政治理念,或对任何人如小贩被阻挠而对任何人产生同情,感情用事,否则都会出现不公的情况。
不要因梁已认袭警而作不利猜测
另外,彭官又指,就梁天琦早前已承认的袭警罪,请陪审团不要因此而作出他不利的判断,例如认为他有更高可能干犯涉暴力的行为,也不能因此而对其他被告作出不利的考量。
毋须考虑为何黄台仰不在本案出现
而控罪指梁天琦与黄台仰共同参与煽惑暴动,彭官引导陪审团指无需对为何黄台仰为何没有在本案中受审作出猜测。
表情示意亦可成协议
彭官续指,梁天琦被控涉及黄台仰的煽惑暴动罪,该控罪是指二人或以上一同干犯刑事罪行,共同计划或协议行事。彭官指,协议不一定是指书面协议,可以是透过表情示意。
另外,彭官又提到,辩方律师或曾批评警方当日的部署,或曾质疑警方当日是否使用合理武力,但她要求陪审团无需理会有关批评,只需考虑被告有否干犯控罪。
毋须考虑被告背后的动机
彭官又指,陪审团只需考虑被告是否有意图作出犯罪行为,及行为是否符合控罪元素,而毋须考虑被告行为背后的动机。她举例指,假若有人被控盗窃,即使其背后动机为劫富济贫,都不能成为他脱罪的理由。
5名被告分别为梁天琦、李诺文、卢建民、林傲轩及林伦庆。梁天琦被控2项暴动罪及一项煽惑暴动罪。其中煽惑暴动的控罪指,梁天琦于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间,在旺角砵兰街连同一个称为黄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暴动。其余4名被告则分别被控暴动、非法集结等控罪。
案件编号: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