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控方指梁与黄台仰共同犯案 梁须就黄的言行负责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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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骚乱,梁天琦等5人涉暴动案今(3日)续审。控方作结案陈词时称,就针对梁天琦煽惑暴动罪的罪名,若接受梁天琦是与黄台仰是共同犯案,黄台仰当日在现场不断叫群众留下,甚至作出冲击警察的话,都会“入埋梁天琦数”,意即梁也要为黄台仰的言行负责任。

主控指当天有本民前义工向警方防线掷物激发暴动。(资料图片)

共同犯案者须就共犯行为负责

控方律师郭栋明向陪审团作结案陈词时解释,针对梁天琦的煽惑暴动罪名,其定罪原素包括当有两人共同犯案,其中1人的言行,都会加诸在另1人身上。故若陪审团认同梁与黄当时是共同犯案,梁都要为黄台仰的言行负责,如当日黄在现场不断叫人留下,又对警察指:“有本事就拉晒我全部人”等。另外,本民前的义工有向警方防线投掷杂物,这均激发了砵兰街人士作出暴动行为。

他又指,事发当日较早时间,小贩在旺角后巷摆卖,虽然是犯法,但小贩没有造成阻街,执法人员没有在现场。后来小贩车推出砵兰街行人路,阻塞了道路。当小贩管理队出现之际,梁等人便想赶走管理人员。主控认为,他们的目的是要占据道路让小贩摆卖。

指梁当时办选举游行是烟幕

梁在自辩时曾称要举办30人以下的选举游行,以阻隔警察和市民。主控认为这游行是烟幕,因为当时他们继续呼吁更多人到旺角,与要举办30人以下的选举游行背道而驰。

主控续指,事发时梁观察到与警方防线升级,黄台仰此时便爬上车顶,指挥市民。主控认为,梁和黄是骑劫了现场民众,以本民前的名义带领市民对抗警察。

指梁是不可信证人

他又指,梁是个不可信的证人,对他不利的证供,他均指自己“听唔到、睇唔到”。在亚皆老街冲突中,梁称见到1名女子被警察“箍”颈。但该名女子曾两次向倒地的警员投杂物,质疑梁为何见不到这部分的事情。陈词明续

5名被告分别为梁天琦、李诺文、卢建民、林傲轩及林伦庆。梁天琦被控2项暴动罪及一项煽惑暴动罪。其中煽惑暴动的控罪指,梁天琦于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间,在旺角砵兰街连同一个称为黄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暴动。其余4名被告则分别被控暴动、非法集结等控罪。

案件编号: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