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新寮屋收地赔偿额  陈松青:房协安置单位可原区安置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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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昨日(10日)公布,建议加强清拆行动的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寮屋户的特惠津贴由现时最高的60万元,调高上限约120万元,同时引入免资产审查安排,合资格寮屋户可入住房协兴建的安置单位。地政总署陈松青今日(11日)在电台节目表示,希望房协的安置单位可原区安置,又认为新方案可合情合理处理受清拆影响人士。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则认为,是次安排可拉近非原居民及原居民距离,估计不少村民会同意相关建议,不过他强调,可取津贴上限的寮屋户并不多。

发展局公布将加强政府收地的特惠补贴及安置安排,预料是希望加快新发展区的收地过程。(资料图片)

朱凯廸:可拉近非原居民及原居民距离

朱凯廸指出,以往政府对新界的非原居民具歧视性。他解释,以往原居民被拆村等,政府会为他们迁村,惟原非居民却没有相关安排。他指出,新政策容许村民免审查上楼,认为可拉近非原居民及原居民的距离。

根据新政策,政府明言作划一方排,朱凯廸认为对受影响人士相对公平。同时,现时居于非人住寮屋的受影响住户,未来亦有机会纳入赔偿及安置计划,他对此表示支持,又指有关安排等同全港非住用寮屋再登记,可谓“大赦”。

陈松青希望,专用资助房屋可做到原区安置。(资料图片)

陈松青冀专用资助房屋可原区安置

地政总署陈松青指出,过去补偿制度已有20年无改变,坦言:“系时间检视下,与时并进。”他希望,今次方案可合情合理处理受清拆影响人士。

新建议提出,居住寮屋最少7年的住户,可以免经济审查入住房协专用资助房屋。陈松青指出,三个选址位于粉岭百和路、洪水桥及古洞北内,希望可以令受影响住户搬至同一地方,亦可做到原区安置。

朱凯廸强调,可取津则上限120万元的寮屋户并不多。(资料图片)

可取津贴上限人士不多

朱凯廸又指,于专用资助房屋建成前,受影响村民需先搬至房协及房委会的空置公屋单位,认为会将原有村民“打散晒”。

他又指,虽然特惠津贴由最高60万元增至120万元,但他强调120万元只是上限,可取得全额上限的寮屋户并不多,“睇返标准,间寮屋要有成千呎,相信数目并不多……如只住咗几年,可能只有几万元。”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刘国勋则指,有7至8成村民同意新方案,但建议政府应统一收地,使村民不用分散,有机会迁到同一地方。

朱凯廸提倡发展土地时应“先棕后绿”。(资料图片)

反对公私合营发展农地

土地大辩论经已展开,朱凯廸表示,政府现时有4万亿元储备,形容为“车马炮齐全”,故不应以公私营合作发展农地,“公私营合作系俾即将破产的国家用!”他又指,土地小组就公私营合作提到的独立机制,或会颠覆建立多年的城市制度,他坦言:“唔好推市民落楼市火海!”

他又指,过去《2030+》曾提香港将欠缺1,200公顷土地,但现时小组却称实际数字会更多,形容政府不停“搬龙门”,他直言:“先搞清楚数据先再拣(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