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上诉】指原审法官未说明违何职责 强调与许仕仁案大不同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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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因没申报洽谈租用深圳东海花园豪宅,而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被判监禁20个月。曾荫权服刑约两个月后,成功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上诉庭今(25日)开庭聆讯。代表曾的英国御用大律师庭上力陈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出错,包括没有详细指出曾荫权案发时是否有意违反其职责,亦未能指出曾违反何种职责,以及曾在案中有何种得益,又强调本案与许仕仁的新地案大不同。
指原审官未指出曾有何利益
代表曾荫权的英国御用大律师Clare Montgomery陈辞指,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出错,并没有详细指出曾荫权犯案的动机、收取了何种利益、违反了何种职责及没申报租赁如何严重至足以令他定罪。
Montgomery指,本案需证明曾荫权在案发时知悉其作为是违反职责,并须明确指出曾收取的利益是甚么。
指许仕仁案与本案性质不同
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闻言后指出,许仕仁受贿案与本案的证据相类似,而许案对陪审团的引导亦与本案大致相同且非常清晰。律师即指本案与许案的不同之处,在于收取的利益,又指许仕仁明显是获准免费居住礼顿山豪宅单位,惟曾荫权是以市价租用深圳东海花园,故认为原审法官未有在引导陪审团时指出曾实际收取的利益。
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以特首及行会主席的身分,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的牌照等3 项申请时,未有向行会申报他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进行的商议,当时被陪审团以8 比1 裁定罪成,他服刑约两个月后获准保释。
案件编号:CACC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