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望后石谷堆填区屡排“垃圾汁” 环保署未按合约扣款
自2016年起,多次有传媒揭发屯门望后石谷堆填区的污水处理承办商“升达”屡次违反合约非法排出“垃圾汁”。审计署今日(25日)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七十号报告书》披露该承办商在两年间未能遵从合约要求,非法排污,环保署最终从应付予升达的款项中,总共扣减了大约 770 万元。审计署发现环保署其间未有按合约扣款,又认为记分制有改善空间。
另外,审计署又发现已修复堆填区的保安有漏洞,市民可轻易擅闯。
两日排放起标 环保署无扣钱
审计署发现升达长时间没有遵从法定和合约要求,包括2015年12月至2016 年3月期间,有 28日出现运作温度低于合约要求的情况。在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的其中9天,升达因排放的经处理渗滤污水总氮量超逾上限而违法,在该9天中,环保署环境基建科曾在其中7天另行抽取渗滤污水样本,并交由认可的私人化验所化验,结果显示所排放的经处理渗滤污水总氮量超逾规定上限。环境基建科遂采取行动,扣减付予升达的款项。至于另外两天,尽管法庭判定升达有违反有关超逾总氮量上限的罪行,但环保署未有再按合约扣款。
审计署又留意到,尽管堆填区修复工程合约均要求承建商需要遵从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所发牌照的要求,但除了总氮量上限外,记分制并没有涵盖不遵从该条例下其他牌照要求的情况,包括渗滤污水排放量超出每日上限的个案,以及未有遵从在上述个案发生后24小时内知会环保署的要求。
审计署认为,环保署需要检讨可否在日后的合约中,订明以堆填区修复工程承建商的定罪结果作为凭证,以便在记分制下记分和扣减应按合约付予承建商的款项。
堆填区围栏可轻易破坏擅闯
另外,环保署会在埋填区修复工程合约中,要求承建商把已修复堆填区内所有设施 ,例如警告标志和围栏维持在良好状况。但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审计署人员在3个已修复堆填区,分别为观塘区的马游塘中堆填区、屯门区的小冷水堆填区和西贡区的将军澳第一期堆填区实地视察,发现有人怀疑擅闯马游塘中堆填区和将军澳第一期堆填区,认为已修复堆填区的保安措施有改善空间。
5 份堆填区修复工程合约,均要求承建商把已修复堆填区内所有设施维持在良好状况,包括在适当位置竖立警告牌并予以保养;及竖立围栏并予以保养,以界定堆填区的边界,并防止有人擅闯。由于擅闯已修复堆填区同时涉及保安和安全问题,审计署认为环保署需要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改善已修复堆填区的保安。环保署署长同意审计署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