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恐吓条颈生疣 不推胸会生乳癌 苦主信以为真购30次疗程

撰文: 梁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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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日前表示,当局计划就部分销售及服务合约,立法强制订立冷静期。
言犹在耳,有苦主在上月初到尖沙咀一美容院做“面部深层清洁”疗程,却被职员以“条颈生疣会传染,后生要做推胸,如果唔系就会有乳癌”等作恐吓,最终签下了30次、涉款2万多元的护颈及换肤疗程,事后有感被骗,要求退款但不得要领。民主党消费者权益政策副发言人袁海文指,部分美容院虽然有提供冷静期,惟当中涉及不少“魔鬼细节”,促请冷静期法例尽快落实,以减低不良销售风险及有效率解决争议。

袁海文指,部份美容院以“终身”或“永久”包装,但实际上有定下疗程次数的合约。(梁焕敏摄)

事主张小姐(化名)于今年一月,在尖沙咀一美容院进行面部深层清洁疗程,惟三月初再到店内使用服务期间,有职员在她不知情情况下进行另一种换肤疗程及名叫“磁叉”的颈部护理疗程,并要求她再以26,400元购买30次有关疗程。

职员多次游说,期间出言侮辱,“佢又话我颈生疣会传染人,又话要我做推胸,廿几岁做定第日唔会生癌。”张小姐与职员多番争论后,最终也签下合约,惟她有感被骗,即日到店内要求退款但不得要领,其后多次联络不想相关职员,直至现时问题仍未解决。

袁海文指,2016年起接触过160 多宗投诉涉及 24 间美容院及 2间健身中心,金额由千元至数十万不等,合共近1000 万元,当中大多涉及大型连锁美容院,以及上市集团。

当中不少的个案主要为销售方面的投诉,如事主被美容院以威吓手段导致损失,当中包括车轮转游说疲劳轰炸、疗程或服务与销售所述不乎;部份公司虽为合约设或冷静期 ,当中以24小时至5日不等,但职员刻意不向事主提及其权利,或刻意拖延处理,让事主错过了冷静期,影响应有权益,亦有健身中心职员诱骗事主使用服务,但一旦合约开始服务,以及使用的疗程,将以正价扣除及需收取行政费用,但事前没有列清楚正价或行政费用,以及冷静期只适用于新客户,旧客户不再受冷静期保障。

事主张小姐(化名)于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下二万多元的美容疗程,至今未能追讨款项。(梁焕敏摄)

袁海文认为,数据显示不能单靠《商品说明条例》保障消费者,因执法及举证门槛甚高,投诉人需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及花耗大量时间,故他欢迎冷静期的建议,如能更迅速解决争议及协助投诉人取回款项,尽快落实冷静期立法是最有效,因能够加强保障消费,亦可减低不良销售风险及有效率解决争议。

袁海文又指,部分美容院以“终身”或“永久”包装,但实际上有定下疗程次数的合约。他指,由于现行法例上主要靠事主作出民事诉讼,根据消委会的建议,向不合作或重复违反的公司商讨,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停止及不再重复违法行为,作用不大,他建议应加入刑事执法权,对屡劝不改的公司作出检控,加强阻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