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管美容健身 不包网购 消委会:投诉不太多 法律问题复杂
消委会完成设立强制性冷静期的研究报告,建议特定行业,包括美容、健身及共享时光旅游会籍等合约,以及在街头或上门推销货品或服务,设立最少七日冷静期。消委会主席表示黄玉山今(20日)早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过去5年收到3,700几宗消费者投诉,金额涉及1亿3千几万,当中美容及健身占5、6千万元,反映有关行业投诉数字严重,故只规管特定行业,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及照顾营商环境。
不过目前建议未有涵盖网购服务。黄玉山解释,根据研究显示,有9成消费者都表示对网购服务满意,只有3%至4%对此有意见,“抱怨、投诉唔太多。”
其次,消委会副主席陈家殷指,不少本地网购服务,均光顾海外地区商户,涉及复杂法律问题,故基于以上原因,暂未见有迫切性处理。
不以刑事机制规管 冀从便捷角度处理
陈家殷表示,报告建议政府成立公营机构负责执法,并实施民事机制,如商户不合作,执法机构可以向法庭申请禁制令,若涉事商户违反,或会视为藐视法庭,负上法律责任。被问到为何不以刑事机制规管,陈认为,建议是从简单便捷的角度处理消费者投诉,而《商品说明条例》,已以刑事方式规管不良销售手法。
至于消费者会否滥用“冷静期”,陈家殷认为消费者若取消服务或退回货品,事实上涉及成本。他举例,如果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损耗货品,应作出赔偿;若使用信用卡交易,商户有权扣除交易金额不多于3%,故相信滥用情况不存在严重问题。
至于相关业界担心政府立法后,被标签为不良销售行业,黄玉山在另一电台节目上表示,指他们曾与保险业界沟通,他们亦设有21天冷静期,每年未有太多客人会于冷静期内取消合约,亦未见他们被标签为不良行业,故认为业无须担心。
香港美容健体专业人员总会:同意建议 忧消费者滥用
香港美容健体专业人员总会主席许慧凤在同一节目上表示,基本上同意设立7日冷静期,惟担心实际操作问题,例如信用卡交易的行政问题,以及取消员工佣金的繁复计算方法。
她指,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需要增聘额外人手处理,会增加营运成本,造成营运压力。她续指,担心消费者会滥用冷静期,“系心态问题”,例如过去有客人在使用服务后认为不值或想转用服务,因而要求退款。她期望,政府及消委会能解决以上问题,才推出冷静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