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24周流产胎 无法取得火葬许可 议员促修例

撰文: 朱韵斐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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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有命,母体中胎儿夭折,更不幸可能是医院管理局不会就不足24周的流产胎签发《婴儿非活产证明书》,家长连为夭折子女找提供流产胎殡葬或火化服务也相当困难。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书面回复议员谭文豪质询时承认,不足24周的流产胎未能符合取得火葬许可要求,议员促政府修例让他们得以火化。

医管局不会为怀孕周数少于24周的夭折胎儿签发死亡证。(视觉中国图片)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书面回复时表示,医管局只为怀孕周数达24周或以上出生而未有生命迹象的婴儿签发“婴儿非活产证明书”,是跟足香港妇产科学院的指引内有关“非活产婴儿”的定义。她续指,政府有必要透过法例规定火葬场只可提供火化服务予已获得死亡证、医生证明书、火葬许可证或火葬令等相关文件的人士,以确保用以火化人体遗骸的场所的妥善运作。

仅天主教指定坟场能处理流产胎

食物环境卫生署曾于去年年中起容许天主教香港教区在其指定坟场内,处理流产胎父母安放其流产胎的申请。目前,另有一私营坟场的营办人向食环署提出有关申请,该申请仍在处理中。现时另有3个私营坟场的营办人亦向食环署表示会研究在其私营坟场内提供相关服务。

张超雄(右)表示,一直希望政府修例允许食环署火葬场允许火化24周以下难产婴儿。(庄恭南摄)

每年有近1万宗24周以下婴儿流产

谭文豪表示,现行法律下食环署火葬场之外的生物火化场所,只能提供宠物火化服务,但每年有接近1万宗24周以下婴儿流产个案,希望政府修例让该些婴儿得以火化。他指,很多流产婴儿父母事后才知道,婴儿会当作医疗废料送到堆填区,形容做法是对父母的“第二次伤害”,他指,行政角度看,医管局亦应将该些婴儿与一般医疗废料分类。

张超雄表示,一直希望政府修例允许食环署火葬场允许火化24周以下难产婴儿。他指,按照现在法例,医管局一定要在难产婴儿足24周才能发出火葬证明。而经过争取,天主教坟场在法律空隙下,将一些坟场的区域划出,让24周以下难产婴儿可以安葬,做法亦得到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