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流产胎被视作“医疗废物”送到堆填区的心情,你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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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bb安息关注组

过年了。农历新年是一家人团聚的日子,但对于失去子女(胎儿)的父母来说,真是百感交集。同其他父母一样,他们总想见到自己的子女,可以悼念一下,可是对于这些不幸的家庭,他们连想到那里悼念的地方都没有,或是想起至亲就想到“堆填区”,就心如刀割,欲爱而不能的感受,比天气更冷。

由于少于24周非活产胎儿一直是由医院或诊所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2条被视作“医疗废物”,与其他人体和动物组织一并处置。我们认为这做法在我们今日的社会里,实在使大众市民心里不好受,不管是前线的工作人员或普通市民看到或知道的,都感到非常不安和难过。

我们这个关注组于去年中成立,由包括了社福、医护、辅导和教育等等来自社会不同界别的人士组成,当中有天主教、基督教和佛教的信徒。我们都认为现时的安排需要与时并进,必须跟得上人道精神。我们相信这些小胎儿虽然少于24周,但同样是一个人,生前同样有感知、有生命,其遗体必须被尊重和获得妥善的殓葬安排。除了许多有心人士关注这个社会问题,我们当中也有不少曾经失去胎儿的父母。对于我们来说,我们会当这些胎儿如同我们的子女,也是我们的家人。试想大家如果失去子女或家人的感觉,就可以想像到我们看见这些遗体死无安息之处是有多伤心,对挚亲欲爱而不能爱的感受。

就以上大家关注的,我们多次去信给政府反映我们的看法和期望,食物及卫生局上月给我们的书面回复:“如果成孕不足24周的流产胎存放于公营医院,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会在符合有关法例及公共卫生等条件的可行情况下,让父母领回流产胎处理,而不会视之为“医疗废物”;而未被领回的流产胎,医管局会按照有关法例妥善处理。”简单说,父母现在是允许领回流产胎处理的。至于未被领回的流产胎,则按法例“妥善处理”,当中的“妥善处理”是指会按《废物处置条例》的方式处理,以符合有关法例及公共卫生等要求,而并非一般市民、父母心中所接受的妥善处理方式,这些小天使的终点站仍会是“堆填区”!

就协助父母完成心愿处理流产胎方面,在最近的会议中,政府曾承诺他们会努力安排,来让不同宗教或没有宗教的市民得到类似天主教“天使花园”的安葬服务。我们相信大家也看到“天使花园”的优点(例如:能效地善用本身是绿化空间、处理过程相对简单、父母在领回胎儿后可独立处理和安葬、还可循环使用地方来持续服务、能给予失去胎儿的父母安慰等),事实上,我们也欣赏“天使花园”的设计构思和环境,能使哀伤的父母从复杂的情绪困局中走出来。从当局的回应中,我们看到当局同样想多些机构以类似“天使花园”的模式提供服务,以作为父母在领回流产胎后的配套/支援服务,以协助他们完成心愿。我们相信对于想领回流产胎的父母来说,他们终能为流产胎找到安置地,问题总算得到解决,以达成父母的心愿。

至于我们最关心的“未被领回的流产胎”,当局则说会考虑“所有”的情况、“全盘”的去想,会“看晒所有的细节……”等正面而不具体的回应。当中,政府有心的官员向我们说:“他们想人性化处理呢件事”和“他本人都不想看到这些事件发生”等等人性化的表达,让我们感觉到政府里会有些有心人想去解决这件事情。我们也相信政府在这件事上是有努力过的,起码不可能再以去年新闻报道的个案中谢绝父母Kevin和Angela领回胎儿的方式去办事,而是容让所有父母可以申请领回流产胎处理。然而,现在的问题是没有合法的配套服务以帮助父母完成心愿;以及未被领回的胎儿,他们仍会被视为“医疗废物”,被“妥善处理”到“堆填区”去。

未被领回的胎儿会被视为“医疗废物”送去堆填区。(资料图片)

我们继续关注以下的问题:

一)我们不知道有多少父母能清楚了解自己的决定?

我们知道许多的父母都不了解可领回自己的胎儿的权利,或因各种原因,例如经济、情绪和家庭等等困难,令到许多已经心力绞碎的流产胎父母有心无力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殓葬安排。我们相信这些父母不能领会流产胎总有他们的原因,但作小市民,就算没有甚么宗教信仰,我们对于把未满24周的非活产胎儿以“医疗废物”方式处理,实在感难以接受、很难过。我们每个人的心里都不想、亦不忍心看到这些小生命被遗弃,而终点站是“堆填区”。我们希望终有一天,可以看到他们能从“医疗废物”中分开出来处理,并在现有的多个坟场中能找到一个小园圃或小角落(例如粉岭和合石桥头路灵灰安置所的天台绿化区里其中一角落)安置他们。我们总相信政府的智慧和方法会比我们小市民多,不管是行政或修例,无论用甚么方法都好,我们总会支持政府以“人道精神”为依归,不管有多困难,也会排除万难的,来让这些小生命得到最终的安置。

二)这是一个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根据文献中的数字,我们可看到大概有15-20%的怀孕最终是流产的;随后母亲会出现复杂的情绪反应,包括内疚、焦虑、情绪抑郁、哀伤或甚至憎恨自己等等。许多父母会视流产或终止怀孕等等为家中的丑事,有不少人总会觉得失去胎儿多少是自己的责任,特别是华人社会,父母常会有自责或内疚,多数避而不谈等,就我们所看到的会是社交中的禁忌(social taboo)。许多曾流产的妈妈,尽管事情已过去或已事隔多年,甚至有隔了二十多年的妈妈,仍不能放下心中的伤痛,当一谈到失去了胎儿往往都会即时落泪,甚至有些说是不想再生育。当这些父母看到挚亲的遗体未能获得如人一样的妥善处理,其实是会进一步造成长远的心理创伤,所影响的可会深层而久远。

三)我们希望不同信仰都会被尊重

按统计,香港市民的主要的信仰有天主教(约有61万人)、基督教(48至70万人)、佛教和道教(共约200万人)。当中的基督教徒很重视圣经的说话,旧约创世纪记载“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基督教相信上帝造人不但有肉体,还有生命和灵魂。正如旧约诗人大卫说他在母腹中形成的过程中,仍是胎儿时就已被上帝重视、爱惜和覆庇:“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诗篇13913)”。在新约圣经更记载了耶稣生平喜爱小孩的情况,耶稣曾教导阻止小孩前来的门徒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太1913-15)”基督徒会以耶稣为榜样去见证所信的爱,我们当中也有不少的基督徒会期望社会和政府都能够以圣经精神去爱那些未能出生的胎儿,以耶稣基督的爱去安慰那些哀丧的父母,以建设一个“以人为本”的人道社会,并认为胚胎无论由于甚么原因而未能存活下来,也应予以尊重。一个纪念仪式,适当的安葬地方,都能予该小生命一份尊严,让父母、亲人的哀伤也得以处理。

同样,天主教教理确信从受孕的一刻开始,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应受到绝对的尊重,相信人类是世界上唯一依据天主肖像而受造的生物,人是天主的肖像,而人类生命的位格尊严即肇始于此,天主还为每一个人缔造了灵魂(《天主教教理》第1934号)。不管是天主或基督教徒,都是相信这些胎儿是有生命的,必须要尊重和爱护,就算不幸的,人们也应要为他们祈祷。

至于佛教和道教徒的看法呢?信徒不但相信这些胎儿是有感知的生命,还相信他们是有灵魂的。佛教净空法师曾说“从入胎的时候,婴儿受精的时候,那个灵魂已经入胎”。海涛法师也说过这些小孩子手掌般大小,有身体的形状,被切割开成一块块,然后被丢掉,很痛苦。除了自然流产胎,许多的终止怀孕手术个案都涉及堕胎过程,在佛教信念中,堕胎如同杀人,婴儿投胎是因父母之故来的,过程中,这些婴儿受尽痛苦而不甘情愿地离开,往往会有怨气,怨气不但会跟随母父,也会影响在生者的健康。我们也听过有心的佛教徒说,因果就是,胎儿未能出生可能是杀生孽,又可能曾堕胎,而母亲同样是犯了同样的孽。当人们明白及相信因果时,透过为死去的胎儿做功德,希望他们能够尽快还完孽障,出生为人,固定的地点(不可能是堆填区),供人们忏悔和超渡是需要的,人们是需要帮他们念经,把痛苦化为成佛的力量,要超渡他们,不要再受痛苦……

四)这是实在的社会需要

不管父母是有信仰或是无信仰的,就我们所知的,这些妈妈在身体康复后往往会想起曾在自己肚里的胎儿现在到底去了哪里?各种很想悼念亲儿的情绪会正常地浮现,但当想到不知道亲儿去了哪里?或想到可能会在堆填区等等影像在脑里浮现……各种情绪如内疚、后悔、愤怒、怨恨、抑郁等等复杂情绪会同时出现,影响可及至婚姻和家庭关系。当中许多父母就算即时不能处理,但事后往往思念胎儿,想哀悼、或祈祷、或拜祭等悼念活动以释怀,难道要他们到堆填区去悼念这些小生命吗?

这些父母能在哪里悼念孩子?(视觉中国)

五)我们不想市民怪罪于前线的医务人员,更不想许多父母被处于为难的境况

对于以上的问题,我们希望市民不要怪责或迁怒于前线的医务人员没有向父母讲清楚流产胎的实际处理,令到父母误解了“妥善处理”而后悔,或向市民建议“动物火化”(未知是否触犯法例的处理方式)等等。因为就我们所接触到的前线医生或护士,许多是心地善良和态度良好的,他们往往在可能的范围内,做他们所认为对病人最好的事,所以我们会相信他们对病人说出的都有他们的正面动机,例如会关注到病人(流产母亲)在流产后的身体情况,担心他们领回后能否有能力处理到胎儿殓葬事儿而作出建议等等,令到许多父母感为难,而最后放弃初衷。

然而,病人的问题并没有因此而解决,在身体康复的几个月后,往往因此而心中后悔和内疚等等情绪涌现,我们知道一些父母就算没有投诉,也已成为心中抑郁难纾的心结。我们希望在建议父母的同时,请再深思这些影响。在一些个案中,我们确实看到前线人员的尴尬角色,难道要前线的医务人员坦白向病人说,如果父母不领走流产胎,他们的胎儿就会妥善地被处理到堆填区去吗?因此,我们深切期待当局的跟进的行动,以使到所有这些不幸的小生命得到被尊重,有一天,没有一个小生命被处理到堆填区去。

六)小市民的心愿

我们明白24周相关的条例本身有著其历史意义和功能,然而,时至今日,香港可算是一个繁荣进步的地方,大部份人都受到一定程度的教育,会有怜悯或同情之心,就连在街上看到有动物如一只猫或一只狗被不人道对待,大多数人都不忍目睹这些残忍过程。在香港,我们会尊重动物的生命,也看牠们为有感知的个体而去尽力保护。我们没法想像到在香港原来每年会有这么多的流产胎儿仍然受到这样的处理。我们好难相信一般正常的香港人会接受到现时的做法,除非市民是不知道或没有留意。

作为小市民,我们不可能详细知道政府应怎样修改现行内部运作或指引、或相关的条例,或者只修改《废物处置条例》中的废物分类,来把这些流产胎分类为为“sensitive disposal”或“respective disposal”的方法是否可能,更不清楚在这件事情中究竟会有甚么持份者反对。然而,我们相信当局是有能力去解决这些问题。

我们只是希望不会再有小生命(流产胎)被处理到“堆填区”去而已,并不是期望政府为市民“制造火箭上太空”去!既然我们的政府有能力拨千亿去做各样的建设以求社会的进步,对于这小小的社会问题,我们深信政府绝对有能力去解决,也相信这会为社会带来好处和进步。

在这件事上,我们看到政府中确实有些德高望重的官员和前线人员是有心想去解决这问题。纵使我们不知道这些有心人在政府的架构中所占的百分比是多少,但我们希望有更多医务人员、有识之士、市民和议员能够明白到我们的社会和政府实在有与时并进的需要。最后,我们希望这些有心官员和前线人员能够继续努力,秉承“天下父母心”、“医者父母心”的心智去为这些可怜的小生命,排除万难,以人性化或人道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作为市民或父母看到的,实在会感激在心、恩感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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