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寿“裁员”风波 保监:三情况下 可毋须通知与保险代理解约

撰文: 温伟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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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中人寿大批“裁员”,千多名保险代理于合约届满前被终止合约,并“按合约”向他们讨回已支付的津贴及奖金。公众除了关心“孤儿”保单如何处理,而且在本港就业市场向好、金融业招聘意欲高企的环境下,中人寿的“逆市”行动更惹关注。
保险业监管局回复《香港01》时表示,保单持有人的合约权益,不会因保险代理转变而受影响。而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毋须作任何通知便终止代理合约的情况,通常涉及保险代理的操守问题。

多名保险代理人于合约期满前被中人寿终止合约,并“按合约”向他们讨回已付的津贴及奖金,涉款最少逾350万元。(资料图片/蔡静心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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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保险公司有责任跟进“孤儿保单”

职工盟近日收到超过60个宗关于中人寿前保险代理的投诉,他们于2016年成为保险代理,大部分签了两年合约,但在合约期满前被终止合约,部人分签约后没有售出任何产品,被追讨数千元培训费;部分人当正职保险代理,一年多以来签了廿多张单,但却被讨回津贴及奖金,有人被追讨达十多万元。

保监局在回应《香港01》时表示,局方不会就有关个别保险公司的投诉或商业决定作出评论,而被问及今次事件对投保人的影响、如何处理“孤儿保单”时,保监局强调,保单是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具法律效力的合约,保单持有人的合约权益,不会因保险代理转变而受影响。

当有保险代理离职时,保险公司有责任确保有关代理所安排的保单,得到妥善管理。保监局称,保险公司一般会将有关保单,转至其他保险代理,或由公司设立的专门服务部门跟进,确保有关保单持有人的后续服务,包括处理保单变更、缴费提醒及理赔办理等事宜不受影响。

中人寿今次拒与60名保险代理续约,导致劳资纠纷。(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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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须通知终止保险代理合约 一般涉及三个情况

另一方面,有保险界人士透露,监管机构去年曾收到多宗投诉,指有部分保险代理涉嫌虚报内地学历,监管机构遂要求保险代理在每隔3年重新续牌时,要重新提交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将被“钉牌”。今次中人寿大规模“裁员”事件,未知是否和这项新政策有关。

保监局方面拒绝评论有关质疑,但表示保险代理的合约,订明了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的权利及义务,而保险公司必须在符合有关合约指明的情况下,方可毋须作出任何通知便终止代理合约。就人寿保险代理而言,一般情况包括:保险代理破产、被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撤销登记、保险代理的不诚实或欺诈性行为。

早前中人寿回复《香港01》指,公司已展开内部调查,暂不会回应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