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未得上级同意还证物 案件主管知情未处理 投诉课向两警发警告

撰文: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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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警会今(6日)就一宗有关警员处理证物投诉,公布其调查结果,并透露有投诉人因涉案件被定罪后,发现案中证物已归还物主,惟投诉人称该单车证物上有属于他的个人财物,遂向投诉警察课投诉,但该课却以案件进行上诉程序,至案件上诉被驳回后才重开案件,但已无法联络投诉人,最后投诉被列作“无法追查”。监警会却不同意决定,认为事件中处理证物的警员,未经上司同意便私下归还证物,案件主管发现问题又未作修正处理,建议将指控分类为“获证明属实”,并向两警发出警告。

监警会主席郭琳广(左)及副秘书长梅达明(右)今出席记者会。(梁鹏威摄)

投诉课初列案件“无法追查”

投诉人因偷取其前雇主店内的单车零件而被判处入狱,他出狱后从友人口中得知警方已把案中抽取的所有单车零件交其前雇主,惟该投诉人称部份单车零件属他的财物,并不属于其前雇主,因而投诉警方疏忽职守,未有妥善处理案中证物。

由于投诉人在等待上诉期间提出有关指控,投诉警察课暂停调查工作,至上诉驳回后,该课重新展开调查,并透过不同方式联络投诉人,但均不果,该课把指控分类为“无法追查”。

投诉人的部份个人单车财物涉被警方归还予前雇主。(视觉中国/资料图片)

监警会再作质询指投诉属实

监警会不同意不同意决定,经过两轮质询后,该课将主管案件的警务人员列为被投诉人,负责调查案件并决定归还证物的警务人员列为另一被投诉人。资料显示,虽然主管在事后才获悉证物已全部归还,但作为案件主管,在得知情况后并没有尽快修正问题,直至5个月后才指示下属取回投诉警错误归还的证物。有鉴于此,该课把主管的指控分类为“获证明属实”。

证物警未得上级同意归还证物

另决定归还证物的警务人员,则承认自行推断上诉庭或因证物有相当体积,不会要求实物呈堂,而决定把所有单车零件交还店主,他事先并未征得案件主管同意,过程中亦未有厘清相关证物的拥有权,因此其指控同样被分类为“获证明属实”,该课并向二人发出警告,但不记入分区报告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