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武力】警用解犯链锁老翁 称“并无过错” 遭监警会打回头
监警会今日(1月22日)公布一宗个案,指有警员在处理一名脚部受伤的老翁期间,声称因为怕对方会伺机逃走,对他使用连手镣炼带(俗称“解犯炼”),将其送到医院求诊。事后老翁投诉警员不恰当使用连手镣炼带,涉及滥用职权。
投诉警察课及后认为,当时值日官发出相关命令的理据充分,做法“并无过错”。不过监警会审视个案后,认为当日警员做法确有不妥,将“滥用职权”的投诉改为“无法完全证明属实”,并另加一项“疏忽职守”指控。
送院期间使用解犯炼 警方:怕脚伤老翁逃走
按照监警会发表的个案简报,该老翁(投诉人)于街上派传单时,将一架手推车放置行人路上。两名食环署人员巡查至此,尝试移走该架手推车,期间双方发生争执,该名老翁最终因涉嫌“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及“普通袭击”罪被带返警署扣查。拘留期间,老翁表示脚部受伤要求送院治理。当时警署值日官决定使用连手镣炼带押送老翁求诊,到达医院后,老翁指该炼带引人注目,令他感到难堪,因此向警方的投诉警察课投诉,指控值日官“滥用职权”。
投诉警察课及后的调查显示,值日官当时知悉投诉人曾推撞食环署人员,拘留期间显得情绪激动,加上个案涉及袭击,为保障警务人员和投诉人本身的安全,以及防止投诉人潜逃,于是决定授权使用连手镣炼带。调查又指,值日官声称在使用连手镣炼带前曾向老翁说明,并指老翁当时并无异议,因此认为值日官发出相关命令理据充分,做法“并无过错”。
值日官未清楚记录理据 违反内部指引
不过监警会审视个案后,认为投诉人年事已高,本身亦有脚伤,由两名警务人员押解求医,理应不易逃脱。另外,监警会发现值日官虽在事后表示审慎考虑过授权使用连手镣炼带的原因及理据,但根本没有在其警察记事册内记录投诉人情绪不稳一事。因此,监警会认为投诉人的指控有若干可靠证据支持,将“滥用职权”的指控分类,由“并无过错”改为“无法完全证明属实”。
此外,监警会注意到值日官未有按既定程序,在警察记事册内记下授权使用连手镣炼带的原因及理据,但由于此举等同使用武力,必须清楚记录发命令的理由、详情及理据,因此值日官违反警方内部指引。因此,监警会额外新增一项“疏忽职守”指控,并列为“未经举报但证明属实”。监警会及后与投诉警察课讨论此个案,获对方同意。投诉警察课事后向涉事的警署值日官作出警告和训谕。
监警会:解犯炼只应对危险人物使用
监警会指出,连手镣炼带一般是用于需要严密保安措施看守的犯人,即有严重及暴力罪行纪录、凶暴或可能变得凶暴、可能伺机逃走、明显或已知有自杀倾向的被羁留人士等。警方必须确定在合理、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并在较低程度的武力未能达到目的时,才可考虑使用连手镣炼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