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庆祝4月4日儿童节 小心“政治不正确”?
每年4月4日是甚么日子?假如你答的是“儿童节”就大件事了,小心会被冠上“搞港独”、“分裂国家”的罪名!(大误)
其实“4月4日儿童节”之说,有一段近百年的历史故事,只是在今时今日香港的环境,这个说法似乎显得“政治不正确”。但相比几月几日才是“真.儿童节”、甚至是应否将儿童节列为假期可多放一天假期,有一件事更加值得公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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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在1931年定4月4日儿童节 中共建政后废止
将4月4日定为儿童节,其实可追溯至上世纪20年代。在1924年,联合国前身国际联盟,发表《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宣言表明所有国家的男女不分种族、国籍,都应该承认人类负有为儿童提供最佳福利之义务。而到了1931年,对当时国民政府有极大影响力的财阀孔祥熙,透过由他发起的中华慈幼协济会,建议国民政府响应《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并提议将4月4日定为儿童节,获得国民政府接纳。
但自从国民政府迁台、中共建政之后,儿童节也要改期。在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悼念纳粹德国在1942年6月于捷克利迪策村的大屠杀,当时全村婴儿遇害、数十名妇女和儿童被送往集中营,大会决定将每年6月1日定为“国际儿童节”。然而,当时参与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活动的,多为社会主义国家,而建政不久的中共,也在1949年12月23日,通过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废除4月4日儿童节,规定6月1日为新中国的儿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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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和澳门皆在6月1日庆祝“国际儿童节”
不过,在1949年之后,香港社会普遍仍视国民政府为“正统”,不但主流报章仍会标示“中华民国”年号,而国民政府定下的“4月4日儿童节”传统,也一直在香港民间流传至今。相比之下,澳门特区政府已经把儿童节定在6月1日,和内地的做法看齐,这样的差异,会否惹来一些人指摘香港“人心未回归”,甚至成为“搞分裂”的罪证?
而撇除政治上的问题,或许有人会问,无论是4月4日也好、又或6月1日也好,将哪一天定为官方的儿童节,会否多一天假期?就以台湾为例,儿童节的放假安排几经改变,在2011年,台湾当局重新将儿童节定为国定假期,假如当年的儿童节和清明节撞期,更会在4月3日额外安排一天假期。例如今年台湾的儿童节和清明节,就由4月4日星期三放至4月6日星期五,另加星期六、日休假,变成一连五天的长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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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的意义 不在是否多一天假期
至于内地方面,根据2007年颁布的新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在6月1日儿童节,未满14岁的少年儿童可放假1天,学校可能会安排学生放假,或者组织学生参加文艺活动等;而澳门方面,6月1日儿童节并非假期,但政府会安排一系列的文娱康乐活动庆祝,但这些活动有时会和6月4日的六四悼念撞期,因此也有人批评政府借小朋友“过桥”,粉饰太平云云。
惟儿童节的意义,并不在于是否多放一天假期,无论是1924年的《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又或者1949年的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理事会,儿童节的真正意义,都在于保障儿童的权利。对此,联合国在1989年11月20日通过《儿童权利公约》,公约列明缔约国有责任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不因自己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及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在权益上有任何差别。英国政府在1994年,将《儿童权利公约》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其他英国属土,包括香港,回归之后,此公约仍继续适用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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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儿童事务委员会 由港英政府拖到特区政府
只是讲到儿童权利,又回到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说起来可以大义凛然,甚至“天花龙凤”,真正关键在于如何实施、实践。按照联合国对本港遵行《儿童权利公约》的检讨,多年来都建议香港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监督有关儿童权利政府政策落实情况的独立机制”,但无论是回归前的港英政府,以至回归后经历董建华、曾荫权、梁振英等三任特首,都未有正视,港府多番以家庭议会、青年事务委员会等组织,已经涵盖儿童议题为由,拒绝成立独立的儿童事务委员会。
不少社会团体,多年来亦争取成立儿童事务委员会,因为根据《儿童权利公约》,这个委员会的最大功用,除了向公众教育、推广儿童权利,以及聆听儿童及相关持份者的意见之外,更重要是这个委员会,应该是一个具法定权力亦独立监察组织,检讨、监察一系列关于儿童权益的政府政策,甚至有权就儿童权利遭剥削的个案进行调查。立法会亦曾于2007年及2013年,两度全票通过由张超雄议员提出的非约束力议案,促请政府成立儿童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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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拍板成立儿童事务委员会 最怕又沦“吹水”机构
如果以现时香港的实际情况,假如早早就成立一个儿童事务委员会,例如5岁女童临临被虐杀的事件之上,这个委员会是否可以从儿童权益的高度,检视现时政府对保护儿童政策的不足?又如《香港01》曾揭露,过去5年多达162名小学及初中学童“失踪”未有上学,但多年来教育局未有认真跟进,儿童事务委员会是否可责成当局纠正错误,并敦促政府对有关官员问责?
在成立儿童事务委员会一事之上,现届政府总算有些进步,特首林郑月娥在去年的施政报告之中,表明会在今年年中成立儿童事务委员会,汇聚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和长期关心儿童权益的团体,聚焦处理儿童在成长中面对的问题,并由林郑亲自担任筹委会主席,可说是在保障儿童权益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不过政府早前放风,指要将儿童事务委员会变成具监督政府权力的法定机构,整个程序可能要再走三至七年,相当“漏气”,而且委员会如何确保有足够代表性、在成员组成上如何反映儿童、基层的声音,又是另一个问题。但愿日后新成立的儿童事务委员会,不会是一个如青年事务委员会,变成只流于“吹水”、空谈青年问题的机构。